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78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8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
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 A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821 0078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投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 100 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定投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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