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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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4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 6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四、清算与交割 ...................................................................................................................................... 12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2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2

    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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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800 号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8757,A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九泰

    聚鑫混合 A”;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8758,C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九泰

    聚鑫混合 C”。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法定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

    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

    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

    公司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28-0606(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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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 元,单笔追加认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

    户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 1 元,单笔追加认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11、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

    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1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

    回。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2020 年 5 月 30 日 发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jtamc.com/)等规定网站上的《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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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0606 或其他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可以基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

    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的评估更新不改变本

    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

    分方法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5%;本

    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十六、风险揭示”部分的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科创板企业退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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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六

    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件,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

    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后,有

    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九泰聚鑫混合 A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08757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九泰聚鑫混合 C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0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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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进行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法定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

    案条件的(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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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3、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通

    常可在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认购网点询

    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该网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须待

    基金合同生效后方可确认。

    4、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 元,单笔追加认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

    户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 1 元,单笔追加认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5、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

    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募集,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

    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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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

    经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认购费) 收费标准

    认购费

    M<50 万元 1.20%

    50 万元≤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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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

    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00)/1.00=9,883.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0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 9,883.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单笔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用

    为 1,000.00 元,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者单笔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50.0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 5,499,550.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3: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0 元,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2.00)/1.00=10,002.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2.0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 10,002.00 份 C 类基金

    份额。在 C 类基金份额存续期间,本基金从 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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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其他非交易日不办理)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

    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本公司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并由本人签字;

    (3)同名的有效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

    (5)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签订《个人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件》;

    (8)其它情形开户的,请参见本公司官方网站《个人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

    指引》,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

    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

    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

    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本公司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

    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机构资质证明等机构身份证明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结算申请书、开户申请单

    等银行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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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式两份);

    (5)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法人代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

    (8)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

    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10)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件》(豁免机构除外);

    (1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其它情形开户的,请参见本公司官方网站《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

    指引》或《产品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直销中心的规

    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已开户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本公司直销中

    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 17:00 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 16:00 之前划款凭证;

    3)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本人签字;

    4)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章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 17:00 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 16:00 之前划款凭证;

    3)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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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

    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从预留银行账户划至本公司销售归集账

    户,并在填写划款凭证时写明用途。认购款项需在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 17:00 之

    前、认购期间结束日 16:00 前到达。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2)销售归集账户

    1)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海支行

    账号: 11211601040000390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21164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15922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46

    3)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110061307018800002266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30110000101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指定账户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

    任。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未使用直销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来资金、未使用转账方式或

    其他直销中心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划来资金;

    2)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认购申请日 17:00 以后到账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现金缴付;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公告后,投资者可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 7×24 小时认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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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

    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

    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120 室、201-222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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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 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9 室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http://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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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 651 59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120 室、201-222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联系人:齐永哲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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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七)提供基金成立前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联系人:叶茜

    联系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电话:010-8225443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叶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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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