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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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5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3 日

    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三

    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

    申购份额,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笔 / 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

    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相关规定履行

    适当程序。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普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申购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0.15%

    100 万≤M<500 万 1.20% 0.12%

    500 万≤M<1000 万 1.00% 0.10%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三年

    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

    购份额,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

    份额限制, 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设置 3 年锁定期限,3 年后方可

    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

    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

    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中规定

    的标准费率。

    (2)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 =(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 /(1+申购补差费率) 申

    购补差费率 =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

    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5.2 转换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 目前包括泓德优选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6)、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357;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1376)、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00)、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695)、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1)、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3)、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8)、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002846)、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5)、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8;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9)、泓德泓

    利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84;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85)、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997;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998)、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2)、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8;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9)、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4;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5)、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6;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7)、泓德

    裕 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代 码 :002742;C 类 基 金

    份 额 代 码 :

    002743)、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65;C 类基金份

    额代码:004966)、泓德裕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代码:002740;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1)、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96;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97)、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395)、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06;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07)、泓德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08)、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6336)。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共同的开

    放日,方可办理对应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

    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

    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

    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

    不分先后)。

    (6)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销售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

    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7)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本基

    金的转换业务,货币市场基金享受 1 折、0.1 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非货币市场基金享受 0 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

    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

    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最低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

    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部分销售机构处

    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德胜尚城 B 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hdfund

    7.2 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公开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开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ongde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

    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

    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件。

    特此公告。

    泓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二 〇 年 四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