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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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2018 年12 月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2023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自2019 年7 月22 日至2019 年8 月9 日,通过本公司

    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 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基金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1.00 元/份。

    8、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9、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销

    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直销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

    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在基

    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1、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

    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1 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

    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14、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5、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新疆前

    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发

    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了解本基金发

    售的相关事宜,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

    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40-0099 咨询,也可以拨打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

    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

    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

    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

    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件,了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

    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

    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公告。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A/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

    C

    基金代码: A: 006801 C: 006802

    2、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分类方法、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

    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8、募集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

    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

    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

    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募集规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2 亿元。

    1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直销业务电话:0755-82785257

    直销业务传真:0755-827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

    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站: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目

    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

    安银行、华夏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本基金。

    1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联系人:孙琪虹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23219000

    联系人: 赖奕欣

    网址:http://www.htsec.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8229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 余敏

    网址:www.swhysc.com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余敏

    网址:www.hysec.com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付静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张崎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www.lu.com

    (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 号HALO 广场一

    期四层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 号HALO 广

    场一期四层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jjmmw.com

    (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 号院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58

    联系人:王国壮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 号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邱佳捷

    网址:www.noah-fund.com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钟琛

    网址:www.yingmi.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6-665

    联系人:高媛

    网址:www.ehowbuy.com

    (1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