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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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9 年10 月1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897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本基金自2019 年11 月11 日至2020 年2 月10 日,通过本公
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进行公开
发售。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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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 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基金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1.00 元/份。
8、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在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9、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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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
构。
11、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
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1 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
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14、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直
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直销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5、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 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和《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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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lhfund.com)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下载基金业务申
请表格。
17、在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
公示。
18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40-0099 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
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
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
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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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
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
当通过基金管理人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直销机构信息详见本发售公
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淳安纯债3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淳安3 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8160
2、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6、认购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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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
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7、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
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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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
9、募集规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2 亿元。
10、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直销业务电话:0755-82785257
直销业务传真:0755-827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
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站: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目
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
安银行、华夏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本基金。
11、其他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2019 年11 月11 日至 2020 年2 月10 日进行发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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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并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备注:M为基金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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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
率为0.6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50 元,则可得到99,453.58 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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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1、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目
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
安银行、华夏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
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本基金。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
制,具体参照本公司网上交易限额提示。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7*24 小时受理(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
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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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3)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
户手续,并通过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640-0099(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电话)。
(二)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c、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
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件;
d、出示预留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e、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委托书(个人)》(如开通传真交易);
f、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自然人);
g、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件》;
h、签署《风险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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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a、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215
b、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
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
资料:
a、由本人签字确认的《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资金专户时);
c、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件及复印件;
d、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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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
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
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
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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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
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
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件或其他相关证明件复印件;
b、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若是开立产品户,则
需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
c、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件);
d、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e、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直销传真委托协议》(适用于选择“传
真业务”事项) 一式两份;
f、填写完整《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件),并加盖
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
g、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
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
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h、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i、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风险提示函》;
j、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件》;
k、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件》;
l、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机
构)》;
m、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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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相关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的注册证书、存续证明件、
备忘录、公司章程等受益人证明件;
n、填妥的加盖机构公章《机构信息采集表》;
o、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p、若是产品户,还需加盖机构公章的产品备案函。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
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a、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215
b、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
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
料:
a、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交易业
务申请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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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
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
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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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四、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王玲
电话:0755-8278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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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卢愿
电话:0571-88261004
(三)直销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联系人:余伟维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仅可在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 号维泰大厦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 号中航中心2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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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陈艳
成立时间:2015 年8 月7 日
电话:0755-25129526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
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李隐煜
21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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