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2 日证监许可【2019】1602 号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开始募集,定募集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发布在本
公 司 网 站 ( www.honyfunds.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eid.csrc.gov.cn/fund/)的《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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