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4 页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3 月 25 日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4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中债-广西信用债
基金主代码 0085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
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中
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安中债-广西信用债 A 汇安中债-广西信用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49 00855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每个交易账
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4 页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天 1.50% 1.50%
7 天≤Y<30 天 0.10% 0.10%
Y≥30 天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满 7 日(含)不满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
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S@huianfund.cn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白玉兰大厦 36 楼 02 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4.2 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4 页
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6.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阅《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3 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5 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司网址:
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