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创新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5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律
法规、《格林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格林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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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格林创新成长混合 A 格林创新成长混合 C
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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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50%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300 万 1.00%
大于等于 300 万,小于 500 万 0.50%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4 / 14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0 < N <7 天 1.50%
30 天≤N<180 天 0.50%
N≥180 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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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0 < N <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6 / 14
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
A、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B、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 = (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 {【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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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
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
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
财产。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与以下基金进行互相转换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
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
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A、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8 / 14
为。
B、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C、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E、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G、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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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开放运作期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
换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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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
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等措施。
I、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
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J、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K、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
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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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
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注:本公司仅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
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直销网上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规定。
(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
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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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起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
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greenfund.com 办理相
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财富金融中心 47 层(电梯层 58
层)04、05、06 号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13 / 14
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14 / 14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greenfund.com)询《格林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格林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了解本基金日
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