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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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7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 2020 年度第 1 次分红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A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7710 007711

    截至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类别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1.0172 1.0384

    基准日下属基金份额类别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人民币元)

    1,657,167.59 3,470.91

    本次下属基金份额类别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 0.2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 月 7 日

    除息日 2020 年 1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1 月 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 年 1 月 7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

    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

    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0 年 1 月 8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

    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

    售机构。 2020 年 1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20 年 1 月 7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

    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20 年 1 月 7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

    必在 2020 年 1 月 7 日前(不含 2020 年 1 月 7 日)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网站:

    www.china-green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