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客户服务热线变更的公告
信息披露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客户服务热线变更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自2018年3月1日起,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号码由“0755-21872900/21872901”变更为“400-930-6677”。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
二O一八年三月八日
0053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阿尔法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5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5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5月7日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东方阿尔法精选混合A 东方阿尔法精选混合
C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5358 005359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如基金管理人接收某笔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 第2页共9页
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
部分或全部申请确认失败。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基金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基金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
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M≥100万 1000元/笔
注: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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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 第4页共9页
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T)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2年 0.50%
2年≤T 0%
持有基金时间(T)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50%
30天≤T 0%
注:1、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但少于30日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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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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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 第7页共9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8年5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转换、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等其他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a66.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930-6677)。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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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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