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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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5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阿尔法

    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 A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 C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7518 007519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需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A 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非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15%

    100 万≤M〈500 万 0.10%

    M≥500 万 1000 元/笔

    除前述直销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1 年 0.50%

    1 年≤T〈2 年 0.25%

    2 年≤T 0%

    若持有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3 个月指 90 天,6 个月指 180 天,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T)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50%

    30 天≤T 0%

    若持有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是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按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3 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358)

    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359)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7518)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7519)

    注: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5.4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行为;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为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2、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3、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6、单个投资者交易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 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申请分别计算转换费用;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

    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含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询基金转换的确认结果,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9、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本公司或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含1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

    3、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3BC

    联系电话:0755-21872905

    传真:0755-21872903

    联系人:张珂

    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www.dfa66.com

    移动端站点:请关注“东方阿尔法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6677

    7.2 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a66.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930-6677)。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