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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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宇龙先生。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X43X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

    李宇龙简历

    李宇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MBA,CA、CA持证人,上海市政府2016年“海外金才”、2017年“上海虹口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16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任美国Waddell&Reed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兼高级研究员、美国WilmingtonTrustInvestmentAdvisors基金管理公司全球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经理、美国Balentine投资管理公司合伙人及全球投资研究总监、合众人寿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 -

    资格的日期

    任职日期 2019-04-23

    曾任国家审计署主任科员、北京燕莎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总经理助

    理。现任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长安

    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北

    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日新经

    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常赢绿洲假日

    过往从业经历 运动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辰东方体育运

    动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长安兴盛健身有

    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长安置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姜庄湖网球健

    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兴融诊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荣盛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北京长安德瑞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兼经理、佳名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北京石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创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长安投资公益基金

    会副理事长。

    取得的相关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 中国

    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

    §3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董事长(代任)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李宇龙

    离任因 新任董事长正式任职

    离任日期 2019-04-23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的说明

    注:因新任董事长已正式任职,总经理李宇龙先生不再担任代任董事长职务。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任职事项,由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备。

    特此公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6日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定量与定性投资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优质大消费企业的严格筛选,力争为投资者带来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5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9年5月27日到2019年6月1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