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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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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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06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采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平安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9年6月24日起到2019年7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仅接受机构投资者认购,则上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委托。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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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上述认购最低限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gfund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49999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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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水平、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对基金投资产生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括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流通受限证券等特殊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但如出现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等特殊市场条件、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与策略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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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7497(前端收费)007498(后端收费)

    (三)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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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次基金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接受机构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则上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申请)。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二)基金的初始面值

    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本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限制

    1、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不得撤销。

    2、认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00.00元(含认购费),上述认购最低限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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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认购金额(M,元) 前端认购费率

    M<50万 1.20%

    50万≤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