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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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

    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13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42号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19年3月25日起开始募集,计划募集截止日为2019年4月4日。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9年3月29日止,并自2019年4月1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其他有关信息:

    1、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3549999

    2、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站:www.zgfunds.com.cn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其他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摘要》和《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

    合计3,267,113,946.25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10,001,7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306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认购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通过直销柜台认购,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每笔1000元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9,798,354.3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299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9年4月3日

    注:

    (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gfunds.com.cn)或客户服

    务电话(021-53549999)询交易确认情况。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

    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如下(1年指365日):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1.50%

    7日≤T<30日0.75%

    30日≤T<1年0.50%

    1年≤T<2年0.25%

    T≥2年0.0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90日(含90日)但小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180(含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不应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业务相同。

    6、定期定额投资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起询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情况。

    6.日常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基金份额10,000 份转换为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基金份额,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 天,适用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中庚价值领航混合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060 元,中庚小盘价值股票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3元。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则: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3060=13,06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13,060.00×0.5%=65.30元

    转入确认金额=13,060.00-65.30=12,994.7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994.70×1.50%/(1+1.50%)-12,994.70×1.50%/(1+1.50%)=0.00元

    净转入确认金额=12,994.70-0=12,994.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994.70÷1.0013=12,977.83份

    5、适用基金

    开通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51)与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130)之间的转换业务。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则,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申请份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单笔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703-704

    法定代表人:孟辉

    电话:021-20639966

    传真:021-20639747

    联系人:朱辰亮

    公司网址:www.zgfunds.com.cn

    中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53549999

    7.1.2场外代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zgfunds.com.cn)进行询。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49999)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