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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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0054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汇

    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9年6月17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6月1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注: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则上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工作日。

      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2019年6月2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0.80%-

    1000000〈=M〈30000000.50%-

    3000000〈=M〈50000000.30%-

    5000000〈=M500元/笔-

      注:(1)申购单位M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2.2后端收费

      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赎回最低份额均为10份, 若账户余额小于10份,则本基金将自动将剩余份额赎回。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93天0.30%

    93天〈=N0.0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该赎回费率仅供本次开放参考。具体赎回费率请参见《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服务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客户服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徐海军

      传真:022-23861510

      联系人:谭如雁

      联系电话:022-23861525

      客服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

      7.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阅相关资料。

      (2)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本基金总规模进行限制。本基金允许单一投

    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

    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

    起任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起任渤海汇金汇添益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2月起担任渤海汇金

    睿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美国杜克大学管理学硕士。

    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

    就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鞠诗颖 本基金的 2018年 7年 任债券交易员。2017年6月

    基金经理 8月21日 - 加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任基

    金经理。2018年8月起担任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交易员按最优则,对指令进行综合平衡,保证交易在各资产组合间的公平执行,保证各类投资人得到公平对待,并通过恒生O32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

    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交易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二季度资金市场波动加大。一季度祭出天量信贷数据,加之央行在货币政策报告中提及对于通胀因素的关注,市场在4月份对于货币政策的走势预期有所调整。4月本身就是缴税大月,所以资金面呈现出波动亦属正常。进入5月下旬,包商事件对于同业市场的信用体系造成重大冲击,资金和存单市场收益大幅攀升。包商后续事件处置及时透明,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窗口指导疏导流动性,回购收益又快速回落,隔夜回购收益创下了10年的新低,亦给市场带来了近年来最轻松跨半年的局面。在二季度中3MAAA国有股份制存单收益的跨度从最高点的

    3.50%回落到6月底的2.50%,在未有降息降准的季度中,也实属罕见。投资策略上,除了按节奏配置9月末到期的存单之外,也分散配置了7月和8月中下旬到期的品种,以应对资金面的不确定性。总体来,报告期内基金以同业存单、回购和AAA超短融为主要配置资产,组合自成立以来保持了较好的流动性和较稳定的收益率。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5219%,本报告期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582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873%。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09,637,686.08 60.92

    其中:债券 109,637,686.08 60.92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9,001,023.50 38.3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3 计 1,044,344.23 0.58

    4 其他资产 282,467.28 0.16

    5 合计 179,965,521.09 100.00

    5.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1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项目 金额(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5.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出现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50.0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2.1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2.1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5.5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94 -

    5.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12,182.11 5.5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12,182.11 5.5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00,859.15 11.12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79,624,644.82 44.29

    8 其他 - -

    9 合计 109,637,686.08 60.98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10 动利率债券 - -

    5.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9浙商银行

    1 111913003 C003 200,000 19,928,934.43 11.08

    18交通银行

    2 111806268 C268 200,000 19,883,652.72 11.06

    3 180312 18进出12 100,000 10,012,182.11 5.57

    19中铝集

    4 011901397 SC007 100,000 10,000,556.27 5.56

    19长城证券

    5 071900055 C001 100,000 10,000,302.88 5.56

    18江苏银行

    6 111814203 C203 100,000 9,989,068.28 5.56

    18北京银行

    7 111812158 C158 100,000 9,985,676.54 5.55

    18徽商银行

    8 111889738 C175 100,000 9,954,780.75 5.54

    18北京银行

    9 111812212 C212 100,000 9,882,532.10 5.50

    5.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517%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0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2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5.9.2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9.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82,467.28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82,467.28

    5.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A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B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4,175,098.93 377,084,196.7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235,471.85 11,551,821.6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1,329,341.60 234,924,098.34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081,229.18 153,711,920.0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序号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份额(份) 交易金额(元) 适用费率

    1 红利转投 2019年4月30日 32,364.56 32,364.56 -

    2 红利转投 2019年5月31日 31,173.96 31,173.96 -

    3 红利转投 2019年6月30日 28,353.82 28,353.82 -

    合计 91,892.34 91,892.34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

    资 基金情况

    者 序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 份额

    类 号 达到或者超过 份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占比

    别 20%的时间区间

    构 1 20190401-20190514 116,697,614.53 328,569.02 117,026,183.55 0.00 0.00%

    个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大,单一投资者的巨额赎回,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及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容易造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情况下,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延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的风险;如果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3.单一投资者巨额赎回可能导致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注:申购份额包含红利再投资。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备件目录

    9.1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件;

    2、《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在指定报刊上的各项公告。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

    9.3阅方式

    上述件可在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

    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