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认定恒生电子子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拟罚没5.32亿
摘要: 【证监会认定恒生电子子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拟罚没5.32亿】证监会表示,经查,恒生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
【证监会认定恒生电子子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拟罚没5.32亿】证监会表示,经查,恒生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拟决定对恒生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8亿元,并处以3.99亿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9月2日表示,证监会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创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公司)等3公司分别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3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其中,证监会给恒生公司开出的罚单高达5.32亿元。
证监会表示,经查,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处以398,557,152.18元罚款;对恒生公司董事长刘曙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15,987,891.93元,并处以47,963,675.79元罚款;对铭创公司董事长刘照波、总经理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必须予以严惩。
恒生电子8月19日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恒生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5356号)。因恒生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恒生网络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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