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再发PPP大礼包:1000亿+12亿+2%

    来源: 9月将围绕3000点波动 作者:佚名

    摘要: 棚改带动投资超10万亿推PPP模式引社会资本“从目前地方反映情况看,棚改面临的突出困难有两个,一个是资金缺口大,一个是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9月2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

      棚改带动投资超10万亿 推PPP模式引社会资本

      “从目前地方反映情况看,棚改面临的突出困难有两个,一个是资金缺口大,一个是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9月2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如是表述。

      一方面,目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数为位置偏远、市场化运作难的“硬骨头”,新预算法实施后,棚改融资机制亟待创新,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融资难”。

      另一方面,近几年,棚改在建工程较大,配套基建的任务也很重,缺口较大,从而存在后续居民无法及时入住的情况。

      对于棚改的资金来源,刘霞称,主要是三个方面,中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和市场融资。

      2015年的全国棚户区改造任务580万套,根据住建部的统计,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已经开工了389万套,占比67%。

      “从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条件看,这个目标任务也是可以实现的。”刘霞称。

      下一步,刘霞称,住建部将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

      带动超10万亿投资

      根据住建部的数据,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共开工1260万户,过去的2013至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820万套,已经属于改造力度较大的时期。由此不难看出3年1800万套的棚改任务之重。

      “3年改造1800万套任务,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一是与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衔接,二是考虑了地方的实际需要。”刘霞详解大规模开启棚户区改造的内在逻辑。

      据介绍,住建部曾对棚户区改造有一个摸底调查,地方待改造的棚户区还有2000多万套,其中还不包括部分城中村和危房、建制镇的棚户区。

      除了考虑1亿人的安居和地方的实际需求,刘霞也解释棚改任务大幅增加的另一个逻辑,适度增加棚改规模,能够发挥拉动内需、促进投资、去除存量商品住房、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

      “考虑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而房地产业链长且波及面广,房地产业对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机械工业、电器机械、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40多个产业有着显著带动效应。”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介绍,按照业内提出的房地产业对40多个产业的总带动效应为1.416计算,则可带动相关3万亿投资额,总共会带动5万亿的投资。

      “如果再考虑通过财政支出、企业债券等其他融资渠道对棚户区改造的投资资金,以及要高一个数量级的棚户区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则棚户区改造带动投资额预计远超过10万亿元。”陈杰称,这无疑将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量之一。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的预测,2015-2017年,仅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方面的投资就可以带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约2个百分点左右,进而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0.4个百分点左右,提高GDP增长率0.2个百分点左右。

      力推PPP模式参与棚改

      刘霞称棚户区改造进展比较顺利,完成2015年年度任务问题不大。

      不过,从目前地方反映情况看,刘霞称,棚改依然存在资金缺口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困难。

      对于棚改的资金来源,刘霞称,主要是三个方面,中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和市场融资,下一步,住建部将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广PPP模式促进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

      陈杰认为,大胆推进棚改融资机制的创新无疑是必由之路。

      “随着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行为与借债的严格限制,原来依靠土地财政和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的棚改方式越来越难走通,因此,PPP模式在棚改中的运用已经是大势所趋。政府将来对棚改的财政支出也要通过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融入到PPP中。”刘杰认为。

      针对目前我国棚改实施主体投资动力减弱等问题,刘杰建议,如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财政、税收、贷款、土地政策、信用担保等方面政策支持,以及对棚改、房地产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与管道收费等项目进行打包,通过做大利润池和拉长特许权周期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同时需要通过推进资产证券化ABS来让社会资本有机会退出,免除后顾之忧。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是一种新的创新模式,意味着住房保障领域正从过去较多由政府直接供给,向未来更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方向转变。(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将出 覆盖医疗文化等多领域

      为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PPP实施范例,财政部自6月份开始组织各省上报项目。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各地共上报约700个项目,项目评审接近尾声,不久将对外公布。

      相比首批示范项目,第二批示范项目覆盖的范围更广、项目数量、投资额度都要大得多。一些当前缺乏成熟模式,如医疗、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投资领域,也将筛选出相应示范项目。

      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当下,以PPP为代表的投融资创新模式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方式。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采访了解,PPP模式经过一年多的推广,各方认识更充分。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推出项目多,但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够,一些领域投资者有热情,但又遭遇体制阻碍等问题。

      变相融资项目不受理

      2014年11月底,财政部推出了首批PPP示范项目,共计30个项目,总投资约1800亿元。这30个项目包括22个存量项目和8个新项目,项目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轨道交通、供暖、环境治理等领域。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首批的30个项目分两批上报,其中8个新项目是从70个项目中筛选出来的。而第二批示范项目各地上报数目达到700个,是此前的10倍。

      上报数量的翻番,也是各地积极推动PPP项目的一个反映。不少省份已经开始第二批PPP项目的推介工作,如湖南、江苏等。

      财政部今年6月底下发通知,由各地上报PPP示范项目,要求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筛选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加快建立项目库。

      通知还明确指出,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华北某省财政厅PPP中心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省上报了20多个项目。 这次财政部分行业分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包括官员、专业咨询机构人士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的审核更为严格。

      一位参与评分办法细则制定的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会根据项目进程、规范程度对项目进行打分。那些已经落地的PPP项目,认定该项目初步成功,打分会高一些,但会考察其运作的程序是否规范;那些找好项目合作方,但融资尚未搞定的,分会低一些;项目如果处在初期阶段,如只进入采购程序,分可能会更低一些。

      而对于首批30个示范项目,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当初有关PPP的规范指引文件下发并不全面,上报项目也比较匆忙,一些项目并未形成示范效应,一些项目遇到一些困难,如与投资人扯皮,进展不是很顺利。

      模式待探索

      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多个领域推广PPP,但这些领域PPP运作模式的成熟度并不一致。

      上述华北某省PPP中心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对全省各地的PPP项目进行了一轮全面督查,发现那些项目时间不长,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社会资本比较积极;或者,虽然投资时间长,但回报稳定,如污水、排水、供水、供热等领域,有相对稳定的收益和回报,投资者也比较积极。

      济邦咨询副总经理李竞一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相对而言,如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类项目的运作经验相对薄弱一些。因为在我国,如医疗类项目,不仅仅是建一座医院,能把医疗这类基础公共服务嵌入其中,而这类资源多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运作起来难度大一些。

      发改委投资所投资体制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医疗、养老、教育等行业,缺乏成熟的PPP运作模式。因为这不同于轨道交通或者污水处理项目,这些项目包含差异性的服务,如医疗服务,针对不同个人的服务是不一样的,这样的项目相对难运作。

      但诸如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需求缺口较大,社会资本参与热情高。

      东部某省财政厅PPP中心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有上报医疗类项目,但省内还没有落地的项目。因为这块牵涉到医改等体制问题,政策上有难度。再者,医疗类PPP,到底是只建设项目,还是纳入核心业务等,模式也不一样。

      有地方财政系统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医疗类PPP,社会资本参与希望能控股,这里就存在地方公立医院属性的更改,也牵涉到医护人员身份的转变;地方财政会给公立医院补贴,一些公立医院甚至是地方财政的负担,但如果引入PPP模式,政府后续怎么补贴,是否要补贴等,出了问题怎么办,这些都使得一些地方官员积极性不够。

      李竞一指出,实践中PPP项目差异很大,不同项目政府资源不同,具备的条件不一样,同一领域的项目未必能照搬一个模式。示范项目的出台,应该更加强调PPP项目要符合规范的操作流程。

      对此,财政部在组织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能进能出”的项目示范机制。对已列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如项目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进入采购阶段的,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符合PPP模式特征的,将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PPP模式特征的,财政部将督促实施单位进行整改,或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词:

    项目,PPP,模式,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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