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流程将简化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城市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针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城市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 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城市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
要求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要求要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同时,设区城市要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时还要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简化公积金贷款流程
通知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推进业务网上办理
住建部还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办理网上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通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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