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

    来源: 采编 作者:佚名

    摘要: 【住建部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住建部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央视)  前两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近年来进入密集调整期

      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在帮助不少人圆了住房梦的同时,也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从2014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文件,对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密集的规范和调整。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住房公积金建立以来,首次为缴存职工异地贷款打开了大门。

      2015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双方的职责,以及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随后当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宣布自当年10月8日起,简化业务审批要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而针对许多缴存职工租房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2015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此,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而在此之前,缴存人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则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目前可以说在所有的购房者心中都留有深刻的印象。它作为一种住房保障的制度,目前已经成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就是我们平时所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我国最早于1991年开始在上海试点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1994年由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在全国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经有22年历史。

      随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出台,2002年又经国务院修订,我们现在所实行的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都是以2002年版本为基准。2015年1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后的再次修订。

      截至目前,我国所有设区的城市都已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下设营业网点2651个,另外还设有独立运作的分中心264个。

      那么,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到底有多少钱呢?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累计缴存职工2.17亿人,缴存总额9.18万亿元,提取总额5.03万亿元,贷款总额5.54万亿元(含收回再贷部分),结余资金6779亿元。1亿多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国外也有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只是中国才有,其他国家在住房保障方面也有一些类似的政策措施。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最早就是借鉴新加坡的中央住房公积金制度而来。新加坡在1955年就建立了中央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会员制。会员所缴纳的公积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提供购房、养老、医疗等多方面功能需求。其中特别重点突出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在中央公积金中,80%用于购买住房和支付各类保险。

      而在韩国实行的是国民住宅基金,在1981年设立。它属于国家设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提供政策性贷款和补帖,并重点为低收入者和首次购房者提供优惠购房贷款。

      在欧洲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国,叫做住房储蓄银行,就是以要约形式将住房储蓄合同提供给市场,提供给有需求的人购买使用。老百姓购买住房储蓄合同后,开始存款,成为储蓄者,日后买房时候可以从住房储蓄银行获得专项贷款。据了解,德国居民买房、建房的资金中,有大约40%至50%的贷款都来自住房储蓄银行。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比例,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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