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两到三年内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

    来源: 采编 作者:佚名

    摘要: 【国务院:两到三年内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国务院昨日发布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在未来2—3年的过渡期内,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将按照五五比例分成,以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国务院:两到三年内增值税央地五五分成】国务院昨日发布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在未来2—3年的过渡期内,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将按照五五比例分成,以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赶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之际,国务院昨日发布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在未来2—3年的过渡期内,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将按照五五比例分成,以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有国税系统官员向南都指出,这一方案出台,将打消地方此前存在的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疑虑。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制改革要达到“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效果。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中称,制定该过渡方案,是考虑到目前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

      方案明确,过渡期内,将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对于增值税,央地分成比例为五五开。

      此外,为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上划收入将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划拨地方;而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还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营业税是大多数地方主要税源,而增值税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此前按照中央75%、地方25%的比例进行分成,因此,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中,地方主要税种缺失成为改革最大的疑虑。

      上述国税系统官员也告诉南都,在此疑虑下,有少数地方甚至突击征收营业税,不仅未实现给企业降税的“营改增”改革初衷,反而加重了企业负担。

      这一现象也引起财税主管部门的重视。据4月18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两部委发通知严禁跨月、跨季度的提前征收行为,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等行为。

      过渡方案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

      (二)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键词:

    地方,中央,增值税,收入,划分

    审核:yj22494 编辑:yj22427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是转载自其他平台,本网赢家财富网 www.yjcf360.com 转载文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传播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全部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赢家财富网的观点、看法及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我们收到通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处理。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版权属于赢家财富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