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私募部主任:私募实力不强 非法集资仍高发

    来源: 采编 作者:佚名

    摘要: 【证监会私募部主任:私募实力不强非法集资仍高发】今日证监会例会上,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表示,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多增速快,整体实力不强。(凤凰网)今日证监会例会上,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表示,中国私

      【证监会私募部主任:私募实力不强 非法集资仍高发】今日证监会例会上,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表示,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多增速快,整体实力不强。(凤凰网)  今日证监会例会上,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表示,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多增速快,整体实力不强。

      陈自强表示,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机构数量多增速快,整体实力不强。有些私募资金变相公募,变相降低投资门槛,违规保本保收益;有些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一季度看,非法集资高发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陈自强提出,下一步要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以差异化监管的路径开展日常监管;统一监管是要将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等各类私募纳入监管,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要求,防范监管套利。

      适度监管就是不设行政审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行业监管和自律主要从信披入手提出底线监管要求。组织现场检查,对长期没有展业的机构注销登记。

      来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

      4月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表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具体上,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督导案件高发地区法院建立审理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工作专班;将深入案件高发地区调研,收集掌握有关定罪量刑,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建立大要案专人跟踪督办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适时延伸“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必要时共同研究制定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指导意见或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

      住建部:将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商务部:研究修订《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融资租赁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央行:将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工商总局: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投资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出台有关办法。

      证监会: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

      保监会:将组织全行业启动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轮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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