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炒私募壳被指无意义 《暂行规定》或只针对私募投顾

    来源: 采编 作者:佚名

    摘要: 【热炒私募壳被指无意义《暂行规定》或只针对私募投顾】多位受访人士指出,对所谓“私募壳”的炒作已经超过理性范围,私募的壳实际上并无太多价值,因为监管层并没有禁止登记备案。(第一财经日报)距保壳大限“8·

      【热炒私募壳被指无意义 《暂行规定》或只针对私募投顾】多位受访人士指出,对所谓“私募壳”的炒作已经超过理性范围,私募的壳实际上并无太多价值,因为监管层并没有禁止登记备案。(第一财经日报)  距保壳大限“8·1”还有不到10个工作日,市场对私募壳资源的追逐也进入冲刺关头,有消息称,备案壳的价格已经炒到百万级。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对所谓“私募壳”的炒作已经超过理性范围,私募的壳实际上并无太多价值,因为监管层并没有禁止登记备案。

      7月18日起,资管新规“新八条底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监管力度超过市场预期。

      按照规定,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保壳”意义不大

      “保壳是误读,不是基金业协会的初衷。对于所谓的保壳、倒壳,基金业协会是不支持甚至是反对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后,协会相关人士对此解读称。一些期货公司、券商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推出“卖壳”、“保壳”业务,私募登记备案这一资质自然也被明码标价。

      随着“8·1”保壳大限的到来,市场上有消息称,已经备案的“私募壳”的价格被炒到百万级以上。

      但一直以来,基金业协会对所谓的“保壳”“倒壳”持不支持甚至是反对的态度。“保壳、倒壳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是‘一备了之’,除了初期的管理人登记和初期的产品备案以外,第一要履行持续地向协会报告的义务;第二要履行持续地向相关产品的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第三,要持续遵守协会发布的一系列自律规则。”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部主任董煜韬指出。

      记者了解到,私募壳价近来水涨船高,一方面是因为大限将到,另一方面是刚刚成立的中小私募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难以发出一定规模的产品。业内人士指出,发行首只产品的规模,门槛已经在500万~1000万以上。

      “初始发行规模要在1000万以上,理论上100万规模都可以,但根据我们之前的经验及同行了解,1000万以上的就很容易过。”广东一家私募老总透露。另外,华南一位私募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基金业协会的意思,要想“保壳”的话,以投资顾问形式发行产品是不行的,一定要自主发行。

      “为了避免保壳,明确反对保壳,对一些借助投顾当首只产品的基金业协会暂时不给予其备案,备案了第一只产品以后依然是可以备案投顾产品的。”董煜韬解释称。

      “壳本身没什么价值。规规范范地经营,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去申请,没有要求不让去申请。”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暂行规定》或只针对私募投顾

      7月18日起,资管新规“新八条底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参照执行。

      “对投顾的要求,公司自身发产品就没这方面的要求,如果说通过基金子公司或券商资管通道以投资顾问的形式是需要按新规规定要求的。”广东富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樊继浩告诉记者。

      在《暂行规定》中,对投顾的相关规定引起了私募圈的注意。因为对一些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发投顾产品的私募管理人来说,必须要遵守其中规定。尤其是“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这一规定对一些刚刚成立不久的小私募来说,的确有些难度。

      而北京一家老牌私募人士的理解则是,《暂行规定》要求的是可追溯业绩,而非公开业绩,那就有了一定的回旋余地。“《暂行规定》的影响主要在于会清盘一批,尤其是三个基金经理的要求。三四个人的规定难度倒不是很大。基金经理加上研究员,这是一个标配。”

      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7月15日共有31家证券投资私募在协会登记备案,截至7月15日,在过去的一个月内共有129家证券投资私募登记。这个速度超过了此前2个月的速度,此前的5月20日到6月20日成立了65家。

      “不管怎么样都是要做的,被撤销不影响再申请登记。”一位私募律师表示,目前私募法律意见书的费用在10万元左右。

    关键词:

    基金,备案,产品,登记,业协会

    审核:yj22410 编辑:yj22427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是转载自其他平台,本网赢家财富网 www.yjcf360.com 转载文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传播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全部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赢家财富网的观点、看法及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我们收到通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处理。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版权属于赢家财富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