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澄清: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恒大购买本公司股份
摘要: 【万科澄清】不掌握股东持股的即时情况,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恒大购买股份。万科今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1)本公司不掌握股东持股的即时情况;(2)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中国恒大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事宜,也从未授权
【万科澄清】不掌握股东持股的即时情况,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恒大购买股份。
万科今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1)本公司不掌握股东持股的即时情况;(2)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中国恒大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事宜,也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澄清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16年8月4日和5日,部分媒体及自媒体报道称,本公司向媒体透露了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中国恒大”,股份代号:3333.HK)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事宜。
二、澄清说明
就上述传闻,本公司说明如下:(1)本公司不掌握股东持股的即时情况。(2)本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中国恒大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事宜,也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前述传闻不属实。公司对于制造虚假消息的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鉴于中国恒大购买公司A股股份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且媒体对于中国恒大的持股目的及后续计划已有诸多传言和猜测,公司已于8月5日致函中国恒大,希望其能说明有关情况。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深交所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42 号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根据中国恒大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国恒大集团通过其附属公司在市场上收购你公司 A 股股份,占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4.68%。我部关注到,当日 13 时13 分,有媒体报道称“恒大买入万科或达 2%”; 14 时 06 分,报道称“恒大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对此,有报道称,“记者作为万科股东,主动向万科查阅股东名册,查阅过程中,发现了恒大买入的迹象”,“万科将恒大大幅购买万科股票的消息透露给了媒体”,“恒大盘中否认买入万科,打压后再度洗筹,涉嫌操纵股价”。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 你公司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拥有你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2. 你公司股东名册保管、查阅等内部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近期股东申请查阅股东名册的情况。
请你公司向中国恒大集团核实后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 中国恒大集团或与中国恒大集团相关的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向市场发布“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等不实言论。如是,发布相关言论与中国恒大集团附属企业买入你公司股票之间的关系,中国恒大集团及附属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不实言论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2. 请中国恒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中国恒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你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你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3. 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6 年 8 月 5 日
公司,中国,集团,媒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