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部解散背后:创新是神还是魔 监管尺度拿捏待拷

    来源: 采编 作者:谭楚丹

    摘要: 【创新部解散背后:创新是神还是魔监管尺度拿捏待拷】证监会创新部解散的消息一出,市场人士直观感受认为,合规与风控在未来将成“主旋律”。随着原证监会创新部人员陆续履新他职,成立仅2年多的证监会创新部正式解

      【创新部解散背后:创新是神还是魔 监管尺度拿捏待拷】证监会创新部解散的消息一出,市场人士直观感受认为,合规与风控在未来将成“主旋律”。  随着原证监会创新部人员陆续履新他职,成立仅2年多的证监会创新部正式解散,编制归内审部。创新部的出现一方面是对无法归口的创新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另一方面则是证券业创新常态化的一个投射。但在实际执行工作过程中,创新部往往扮演了配角,所能发挥的作用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重复建设之嫌。业内人士认为,取消创新部编制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对创新业务的打压,而是对证监会部门设置做“减法”。

      证监会创新部解散的消息一出,市场人士直观感受认为,合规与风控在未来将成“主旋律”。

      上证指数在去年6月攀上5166点,随后掉头下行,一泄千里,发生有史以来较为剧烈的波动,让所有市场参与者接受深刻的风险教育。

      互联网配资、结构化产品、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均在牛市发展初期因监管薄弱而发生违规现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至今,“杠杆”被予以最为严厉的约束。

      如何避免“一管就死”;如何“一手创新,一手监管”,仍然是A股巨震一年后监管层反思的问题。

        监管不及两融与配资发展速度

      回顾2014年以来证券业推动的创新业务中,融资类业务是证券公司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

      早在2014年券商创新大会上,券业大咖提出,建议监管机关赋予证券公司更多自主创造产品的权利,提高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能力;允许信用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推动建立融资融券和个股期权的对接机制。

      然而创新业务在发展过程当中,初期往往表现出粗放式发展。“在2013年时,并没有太多投资者理解融资融券,我们营业部有开信用账户的压力,要说服投资者开户。牛市来了以后,散户看到杠杆赚钱效应很快,都主动来营业部开户。证券公司当然希望融资业务能做大,利息收入增加,我觉得有部分券商风控放松警惕,允许违规开户情况出现。”8月17日,珠三角地区一家上市券商营业部投资顾问回顾时表示。

      8月17日,深圳一家大型券商两融部老总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尽管公司在2015年4-5月期间要求投资者降杠杆、降仓位,频繁提示风险。然而7-8月上证指数下挫,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情况仍然非常惨烈。

      他表示,事实上,在当时监管收紧是监管层一直保持的态度。“2015年年初监管层就已经显露这样的想法。监管层觉得券商在为市场加杠杆的过程当中,还有很多经验教训没总结;但是市场不等人,创新速度很快,泡沫已经吹起来了。”

      据了解,监管层在2014年12月启动两融检查时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2015年1月12家券商被点名。

      “现在大家进行整顿和反思,‘去杠杆’是一个大的趋势,监管层面对杠杆态度非常谨慎。”上述两融部老总表示。

      与此同时,股灾后场外配资成为监管矛头所向。尽管民间场外配资业务并不是新鲜事,然而随着智能手机移动应用在股票投资者中逐步普及,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合作,券商在第三方公司行情软件中接入交易功能,这为配资互联网化、移动化提供了便利。随后拖拉机账户层出不穷,如伞形信托账户、互联网配资账户,前者杠杆倍数3倍,后者杠杆曾一度高达10倍,一般情况下也有3-5倍。

      这在当时证券公司人士看来,亦曰“创新业务”,它们对2015年上半年牛市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也催化了市场下行速度。

      2015年下半年,监管层对外部信息接入软件、存在非实名账户和配资情形,均进行清理。同时明确了要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监管层还对券商与第三方软件的合作进行约束,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

        创新后的券商资管高杠杆被束缚

      受到监管层关注的还有券商资管业务。近期基金业协会下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剑指“高杠杆”。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资管杠杆进行明确控制,其中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而2015年3月份出台的版本,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仅要求不得超过10倍。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主要从账户实名制、账户控制权、外接交易系统以及设立伞形资管产品四个方面禁止资产管理计划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服务或便利。

      8月17日,深圳一家小型券商董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是监管层对去年股灾市场变化的反思,主要是去年杠杆加得过快,资管新规就是包含‘去杠杆’的意图,让市场不要剧烈波动,平稳发展,这也是呵护整个资本市场的一个表现。”

      事实上,信托在2012年以前一直作为结构化产品的主要发行人;2012年券商资管创新后,券商资管铆力创新,打开结构化空间,得以有机会分羹市场,并与信托竞争。

      “如今资管新规从严,许多高杠杆的结构化产品只能绕回信托,这对券商资管而言有较大的限制。过去信托业务风生水起,后来资管放开后,券商资管越做越好,无论于券商收入,抑或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支持,券商资管都起到很大的作用。”8月17日,深圳一家小型券商人士部门总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他看来,监管除了对杠杆进行约束外,也应该立足券商创新发展考虑。

    关键词:

    创新,监管,杠杆,券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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