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指引正式落地 多重疑虑已有答案
摘要: 随着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的基金(FOF)》(以下简称《FOF指引》),公募FOF正式起航,曾被市场广泛讨论的FOF双重收费问题和防范利益输送等问题也给出了答案。
随着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的基金(FOF)》(以下简称《FOF指引》),公募FOF正式起航,曾被市场广泛讨论的FOF双重收费问题和防范利益输送等问题也给出了答案。市场人士认为,与高门槛的券商、私募FOF等不同,公募FOF不仅能满足高净值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更将惠及广大普通投资者。
《FOF指引》中明确规定“基金中基金”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这表明FOF基金的投资标的只能为公募基金,公募FOF的产品形式将更加纯粹,便于客户区分FOF基金与其他基金产品。《FOF指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基本内容维持不变,但在细节上补充了具体规定。
其中,为了防止投资风险、利益输送问题,《FOF指引》在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础上还添加了“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由此也被市场称之为“双二十”限定。
对此,广发基金资产配置部投资经理陆靖昶认为,其中新增的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FOF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这条将会使得FOF的投资标的进一步分散,有助于提高FOF的产品自身流动性。同时,对子基金的规模冲击也相应较小。
在《FOF指引》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公募FOF产品在运营管理方面做到最大可能地降低费率,不仅降低管理费,同时也将托管费、申购赎回费等费用都做了减免,并明确了管理费减免的是FOF层面的,而非投资的子基金的管理费。对此,陆靖昶认为,未来推出的内部FOF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个性价比很高的产品,基金公司不仅提供了子基金的管理服务,同时在顶层提供了资产配置与品种选择的增值服务,但基金公司并没有因此收取更多的管理和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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