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如何补短板? 专家建议8%个人账户划入第二支柱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养老保障如何补短板?专家建议8%个人账户划入第二支柱■本报记者王晓慧北京报道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我国现有的养老金体系,特别是以社会保险原则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诸多挑战。2016年12月

      养老保障如何补短板? 专家建议8%个人账户划入第二支柱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我国现有的养老金体系,特别是以社会保险原则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诸多挑战。

      2016年12月10日,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主编的首部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蓝皮书指出,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我国现行养老金体系面临着一系列长期挑战和制度困境,核心问题是未来养老金缺口巨大,难以应对老龄化风险。其原因是现有养老金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没有理顺政府企业和个人养老的责任,政府养老责任过重,退休人员也将养老待遇完全寄托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已有的实践中,第一支柱强制性缴费扩面迅速,基本上实现了‘应缴尽缴’,但是,第二支柱的职(企)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金发展相对滞后。”12月14日,蓝皮书总编、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对现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尽快构建中国特色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第一支柱压力过大

      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支柱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其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旨在给退休人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政府对第一支柱负有最终责任。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计划,一般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体现企业和个人养老责任,在有些国家成为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主体。第三支柱是自愿型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制,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目标是为那些希望有更多老年收入的人提供经济来源。

      “目前,中国养老金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不可持续日益凸显,同时,企业年金覆盖率比较低,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尚未成形。也就是说,大部分退休人员仍将养老待遇完全寄托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董克用表示,在OECD(经合组织)国家,在三支柱养老体系中,第二、第三支柱对于国民养老的保障作用日益突出。

      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统计,2015年底OECD各国的第二、第三支柱的私人养老金占GDP的加权平均比重为123.6%,而我国同口径的私人养老金占GDP比重仅为1.4%。很明显,我国目前的养老负担过度集中于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同时,根据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基本养老金面临压力过大。

      拿衡量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养老金替代率来说,该指标已明显进入下行周期。

      1997年制度建立之初,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维持在70%左右,但是,中国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并不顺利,尽管国家使用了财政补贴、借支个人账户资金等一系列措施填补历史缴费缺口,2000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持续下降,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

      “在OECD各国,在其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平均替代率22%、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达53%,而我国的养老负担则过度集中在基本养老保险。”12月15日,参与蓝皮书撰写的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胡继晔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要大力发展作为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建议增加补充险强缴基因

      那么,如何才能推动第二、第三支柱的实际发展?记者通过采访获悉,该问题的讨论已不简单是个思路,甚至形成了各种方案,其中,将个人账户并入第二支柱的呼声最高。

      “首先,第一支柱统账分离,社会统筹部分最好是费改税,以增强缴费强制性。其次,将第一支柱中具有强制性基因的8%个人账户并入第二支柱,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甚至住房公积金合并成为准强制性的第二支柱私人养老金。最后,通过税收优惠,加快发展第三支柱。也就是说,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以政府为主导,第二支柱以企事业单位的雇主为主导,第三支柱以个人为主导,二、三支柱均为私人养老金,三支柱各发挥其长,相互补充。”胡继晔表示,尤其是第二支柱,虽然有税收优惠,但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部分发展并不很快,自愿而非准强制性参与是主因。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共有76058家企业建立年金,累计基金金额10666.31亿元,覆盖率仅为基本养老保险的6.36%。

      “建议将个人账户做实,与年金合并为第二支柱。”董克用表示,做实个人账户可分两步走:一是现在缴纳的个人账户不再被挪用;二是曾经被挪用的部分,挪了多少需要还回来。

      至于曾经被挪用部分,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做实:一、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剩余,理论上来讲,有部分原本就是个人账户的;二、通过国有资产划拨;三、涉及1997年以前的部分人群,基本养老保险大部分属于视同缴纳,这部分可以通过财政等其他模式一步步做实。

      既然要将个人账户做实,那么在第一支柱做实与在第二支柱做实又有什么区别?

      “多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一直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制度,其初衷是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优势发挥出来,目的是实现预期稳定和多缴多得,但在制度的实际执行中,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多年,并且一直被借支,如果在第一支柱做实,两个账户依然是相通的,无法避免被借支的问题发生,同时,社会统筹属于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属于积累制,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应该分离。”董克用称。

      就此,胡继晔也同样表示,第一支柱的8%个人账户本身就有强制性基因,并入第二支柱可以减少比例以降低雇主成本。第二支柱准强制性建立了,也为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缴费率20%的下降预留了空间。

      就目前来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年金部分为12%,收入用于养老的比例就高达40%。董克用表示,将个人账户与年金合并为第二支柱后,可以将第二支柱统一一个相对较低的费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负担。同时,由于费率降低,有利于增加企业参与第二支柱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第二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除此之外,董克用建议通过税优等方式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使得三大支柱并行发展,相对平衡地承担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三大支柱的替代率水平介于433或者442的比例较为合理,其中,至少要保证第一支柱在40%-45%的替代率水平,起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作用,使得收入不高的群体没有后顾之忧。”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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