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管成各地网贷备案登记最大争议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中国基金报记者章子林自去年底银监会等三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市陆续下发P2P网贷备案登记相关的监管办法。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出台《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中国基金报记者 章子林

      自去年底银监会等三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市陆续下发P2P网贷备案登记相关的监管办法。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出台《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至此,北、上、广、深这四大网贷集中发展的地区,已全部出台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备案登记上来看,目前各地争议最大的就是银行存管。

      根据北京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五条对“资金存管”的相关条款显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金融工作局。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止到6月底,北京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有404家,仅次于广东,北京网贷平台待收总规模为3653.98亿元,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35%。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北京关于“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表述较为宽泛,和之前上海、深圳的相关描述均有较大差异。

      6月1日,上海出台《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国首先对“存管属地化”做出了要求——“上海平台只能选择本地银行或者在本地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存管行”。深圳则将这一要求进一步细化,其明确网贷平台必须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平台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存管银行属地化要求,主要是基于监管的便利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考虑,一旦需要调用存管数据或进行相关调查,具有管辖权的属地化银行显然更加通畅,此外,属地化存管的推进实际上可以避免出现个别银行垄断互金平台存管的现象。不过,虽然上海和深圳对银行资金存管表述均较为明确,但也引来较大争议。

      据财汇大数据终端不完全统计,上海、深圳资金存管属地化原则提出后,对已上线资金存管平台和已签订存管协议但未上线存管的平台将产生大小不等的影响。目前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中,有112家上线平台不是在属地有经营实体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这批平台数量占比达上线平台总数的41.79%。

      也就是说,这些平台或许面临着重新存管的问题。

      针对此次北上广在资金存管政策方面的上述差异,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这意味着,北京将实行存管银行的白名单制度,部分在北京没有实体的存管银行,经过监管部门认可后也有可能纳入白名单,相比上海和深圳的属地化政策,相对宽松。

      “北京虽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监管对存管银行也设有门槛,不鼓励或不允许整体实力较差的银行从事网贷存管业务”,苏宁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日前表示,这个差异再次表明存管银行属地化并非监管层面的统一要求,而是各地基于当地情况进行的属地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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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银行,平台,资金,属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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