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 | 嘉实元和清盘争议:资产清算价格遭质疑股权归属成迷 投资者维权
摘要: 近日,和讯基金收到网友对嘉实基金(博客,微博)的投诉,该网友称,其本人于二级市场购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嘉实元和(基金代码505888),因合法持有该基金资产份额而成为该基金的
近日,和讯基金收到网友对嘉实基金(博客,微博)的投诉,该网友称,其本人于二级市场购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嘉实元和(基金代码505888),因合法持有该基金资产份额而成为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其封闭期为2014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3日,在此期间嘉实元和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依据其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1.15左右收取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但是在该基金封闭期临近结束之际,基金管理人没有依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中的第11小项的规定:在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私自大幅折价出售该基金资产,对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显着不利影响。
同时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终止基金运作时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宣布基金清算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权和知情权的严重侵害。
乐观的等待 失望的清盘
据和讯基金了解,嘉实元和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首次公开募集规模达100亿元,从运作模式而言,嘉实元和采取封闭运作,50%投资于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另外50%投资于固定收益市场,并于2015年3月16日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嘉实元和 “核心资产”就在于中石化销售公司的股权。2014年,中石化启动了油品销售业务板块重组引资工作,最终25家投资者以1070.94亿元认购中石化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其中,嘉实基金旗下的公募基金嘉实元和认购中石化销售公司该次增资50亿元,交易完成后,持有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为1.4%。
彼时,投资者对嘉实元和这只中国公募基金史上首只投资非上市股权的创新产品报以极大的期望。但是,随着嘉实元和距离2019年9月28日的五年存续期越来越近,投资者发现现实情况远远没有期望的那么美好,由于种种因素,中石化销售公司迟迟未能上市,而嘉实元却选择在五年期限届满前,按照合约进行清算。
8月27日,嘉实基金发布《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基金清算报告》,嘉实元和最后运作日为8月12日,对应基金净值为1.0313元(含2019年8月13日现金红利0.02578元),综合考虑清算期间的利息收入并扣除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以及2019年现金分红后,单位基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1.00552元。
最终,参与初始认购并持有5年到期的投资者最终获得18.05%的总收益,年化3.41%,略低于债券基金平均水平。
资产清算价格遭质疑 股权归属成迷
对于这一清算结果,引来投资者的诸多质疑。
质疑一:嘉实元和是否存在大幅折价出售基金资产的行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显着不利影响?
据和讯基金查询该基金在8月9日公布的最新资产净值周报显示,嘉实元和在转卖中石化销售股权前的基金净值为1.1546元,资产净值为115.46亿元。
然而,在8月27日嘉实基金发布的基金清算报告中却显示,嘉实元和在将中石化销售股权变现后,其最后运作日8月12日的基金净资产却仅为103.13亿元,相比8月9日的115.46亿元少了12.33亿。
也就说,如果按照最新的2019年二季报中嘉实元和对中石化销售股权62.88亿元的估值来计算,嘉实基金大概仅以50.55亿元的价格就卖掉了中石化销售的股权,这一价格不仅和业内预期的高价卖出不符,相比二季度末62.88亿元的股权估值也少了12.33亿。
根据清算报告中描述,该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期为8月12日,该日每份基金净值为1.0313元,而公司8月9日公布的每份基金净值为1.1546元,前后差距较大。且8月12日未按《基金合同》中“估值程序”部分约定,“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中“估值程序”第4部分表述,“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8月9日—8月12日期间,每份基金净值缩水达10.68%,属于严重偏差,但公司并未公告。
事实上,8月9日—8月12日,仅仅间隔周六、周日两天时间,嘉实元和便仓促转让了其持有的中石化销售公司未上市股权,引起了该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变化,此举已经涉嫌触碰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根本利益。
对此,上述投诉人表示,嘉实基金并没有依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中的第11小项的规定:在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私自大幅折价出售该基金资产,对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显着不利影响。
质疑二:为何向投资者隐瞒资产转让的受让方?
巧合的是,8月23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有市场人士猜测,一旦新政颁布实施,中石化销售公司未来会否在A股上市?如果成为现实,嘉实元和所转让股权的接盘者无疑将赚得盆满钵满。
对此,知名博主“花荣”在微博提出质疑称,“央企A股分拆上市政策已出,销售公司股权是香饽饽不是烫手山芋,为什么超低价贱卖;高净值收管理费,低净值清盘,是否非法欺诈;为什么不公布接盘人是谁?”
事实上,嘉实元和的招募说明书提到,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在不违反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的前提下,将本基金所持目标公司权益转让给经审慎选择的合格投资者。同时,基金合同中也并未约定是否披露股权的受让方。如此看来,嘉实基金的这番操作确实没有违背合同。
但是,作为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公募基金大家庭中的一员,在引起巨大争议时,嘉实基金是否应该负起责任向外部披露其股权受让者呢?
在投诉的最后,上述网友表示,作为嘉实元和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转让基金资产的行为,是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的,但嘉实元和基金的管理人以保密条款为由隐瞒其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其行为在严重侵犯基金持有人知情权的同时涉嫌严重的利益输送行为。该网友恳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相关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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