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竟敢伪造中基协批复,借用私募基金制造骗局!投资者如何识别真假基金?警惕这些私募骗术套路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到举报,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协会名义和公章,虚假制作《关于准予盈圣创投5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非证券类投资基金(LOFI)注册的批复》,诱导和欺骗广大投资者。敢如此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到举报,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协会名义和公章,虚假制作《关于准予盈圣创投5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非证券类投资基金(LOFI)注册的批复》,诱导和欺骗广大投资者。

      敢如此明目张胆假借中国基金业协会名义欺骗投资者的案例最近几年较为少见。值得注意的是,该“私募基金”采取所谓5年封闭式运作,投资者一旦上当,将很难及时反应并采取措施。

      那么到底是什么公司敢这样顶风作案?投资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又该如何分辨呢?

      胆大包天:竟敢伪造中基协批复 借用私募基金制造骗局胆大包天:竟敢伪造中基协批复 借用私募基金制造骗局

      中基协不出具批复函类文件

      记住一点即可破局,中国基金业协会不出具批复函类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授权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私募基金管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和私募基金完成备案之后,需在该协会官方网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进行公示,而该协会不出具批复函类证明文件。备案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该协会网站的信息公示处,投资者可以查看到相关基金公示的信息,如下图所示,主要包括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基金类型、管理人与托管人等信息。与该次案例中的“批复文件”是完全不一样的。  在该协会网站的信息公示处,投资者可以查看到相关基金公示的信息,如下图所示,主要包括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基金类型、管理人与托管人等信息。与该次案例中的“批复文件”是完全不一样的。

      “基金管理人”成谜“基金管理人”成谜   在上述伪造的文件中,可以看到,“基金管理人”为盈希集团与甘肃圣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且不说这两家公司有什么背景,单单这种双管理人模式便是不允许的。在今年年初,中基协就已经叫停了私募基金双管理人模式的产品备案,除了存量产品还存在该模式外,新产品都不可使用该模式。

      其次,券商中国记者在企查查中对两家公司进行了查询。查询后发现,盈希集团的背景资料几乎等于全无,只能查到它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企业。而甘肃圣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料要稍微详细一些,该公司实控人为郑军,郑军手中还有其余12家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以实业为主,包括食品、化肥等。而甘肃圣源自身的投资范围为“建设项目开发、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畜牧业种植、养殖、销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及安装。”目前可以看到该公司参与了渭源县的两个光伏扶贫项目。

      该“基金”于两家公司名称中各取一字,组成盈圣创投,但就目前的信息来看,很难将这两家公司联系在一起,具体信息还需调查。

      私募骗术知多少

      在私募基金业,还有许多其它的骗术利用基金备案行骗。骗术手段各异,或是先备后募,或是备少募多,又或是通过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

      2016年底,曾有监管部门陆续收到对某公司的举报,涉及该公司6只产品、30余名投资人,金额合计1090万。

      监管核查发现该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但举报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对此,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深入核查,发现该公司实际募集规模可能是其备案规模的80倍,立即向深圳公安部门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该公司属于典型的“备少募多”,利用登记备案不当增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也曾有一家公司在其管理的某一私募基金3名投资者投资款未实际出资或仅部分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伪造银行缴款凭证,作为上述3名投资者足额缴纳出资的依据,上传至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骗取完成基金备案。

      还有一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备案了一只数百万元规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该私募机构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后,将其放大后摆放在公司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多次用于公开宣传和推介,并声称公司是经过审批的私募基金机构。

      上述行为都是利用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来获取不正当利益。面对这些不法现象,投资者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切记:一、“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管理人宣传私募机构是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是经过审批的投资产品,属于误导投资者;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资者的认识偏差,宣传中将登记备案等同于行政审批,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是对监管部门的变相“绑架”,是对投资者的严重误导。

      对于任何冒用协会名义开展违法活动的行为,投资者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协会举报。

      中国基金业协会接收举报的主要途径包括:在线接收,如涉及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还有现场接收以及信函等方式。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券商中国。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赢家财富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关键词:

    基金,备案,公司,管理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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