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新资产及控股子公司遭责改:未对基金产品风险评级

    来源: 中国网 作者:佚名

    摘要: 来源:赢家财富网原标题:鸿新资产及控股子公司遭责令改正未对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赢家财富网12月25日讯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资产)、拉萨鸿臻轩杰创业投

      来源:赢家财富网

      原标题:鸿新资产及控股子公司遭责令改正 未对基金产品风险评级

      赢家财富网12月25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资产)、拉萨鸿臻轩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臻轩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藏证监局于2019年9月24-25日对鸿新资产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鸿新资产存在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情况,鸿新资产管理的上海轩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臻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未托管,在基金合同和无托管协议中未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同时,西藏证监局还对鸿臻轩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也存在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天眼查显示,鸿臻轩杰为鸿新资产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65%。

      以下是原文:

    关键词:

    私募基金

    审核:yj22427 编辑:yj22427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是转载自其他平台,本网赢家财富网 www.yjcf360.com 转载文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传播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全部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赢家财富网的观点、看法及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我们收到通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处理。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版权属于赢家财富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