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债基迎“双限制令”:规模不得超80亿 杠杆率低于120%
摘要: 发行火爆的摊余成本法债基迎来“限制令”!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监管针对摊余成本法债基下发窗口指导,要求产品规模上限80亿元,信用债AAA以下品种不能融资回购,AAA品种杠杆比例不超过120%,成
发行火爆的摊余成本法债基迎来“限制令”!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监管针对摊余成本法债基下发窗口指导,要求产品规模上限80亿元,信用债AAA以下品种不能融资回购,AAA品种杠杆比例不超过120%,成立的时候要提交上述杠杆要求承诺函。利率债不做限制。
一位公募人士向记者表示,杠杆率受到限制之后,摊余成本法债基收益率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加上规模的限制,可能会降低机构投资者的需求。
据悉,过去摊余成本法债基封闭期杠杆率可达200%,相较于开放式基金140%的杠杆上限,前者优势明显,也因此受到机构投资者的追捧。
除了杠杆优势,摊余成本法债基“吃香”的原因还来自四个方面:其一,节税优势。摊余成本法债基分红免交所得税,可以增厚税后收益。其二,需求量大。银行、保险机构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债券资产量巨大,普遍具有避税需求。其三,产品壳资源宝贵。每家公募仅可申报两只此类产品,属于政策红利。其四,估值优势。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影响银行时点考核。
泰石投资董事总经理韩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试图利用此类债基扩大规模的基金公司而言,新规显然会带来抑制效果。
诞生于2019年5月的摊余成本法债基,展现出了强大的吸金能力。
据统计,截至1月13日,市场上存量产品共计48只,发行规模合计约3000亿元,平均募集规模62.48亿元。其中,涌现了10只“百亿级”产品,嘉实安元39个月定开纯债首募规模高达202.01亿元。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研究员程颖向记者分析,摊余成本法债基受到追捧的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是收益可预见性强。在资管新规下,这类产品是唯一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的公募基金,在净值化转型过程中承接了追求净值稳定的投资者需求。二是封闭式运作特征能利用期限溢价和杠杆套息抬高收益。目前摊余成本法债基加权封闭运作期较长,可以通过投资更长期限的资产来享受期限溢价。同时,摊余成本法债基的杠杆空间最高可达200%,能加大杠杆来提升组合收益。此外,摊余债基的低管理费和低托管费,也带来利润增厚空间。
然而,在规模快速扩张背后,隐藏的风险也随之显现。程颖提到,在该类产品的投资标的中,除关键期限活跃的利率债以外,其他债券流动性相对较弱,交易量有限,如产品发行规模过大,将会大幅影响建仓效率。
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