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核准贝莱德基金设立:注册资本3亿 总经理张弛
摘要: 近日,证监会核准设立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准贝莱德基金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对张弛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陈剑任督察长无异议。
近日,证监会核准设立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准贝莱德基金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对张弛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陈剑任督察长无异议。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该公司是贝莱德金融功能管理公司(BlackRocK?Financial Management, Inc.)全资出资公司。
证监会批复详情如下:
关于核准设立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贝莱德金融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发起设立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关于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莱德基金),对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贝莱德基金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核准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贝莱德金融管理公司(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
30,000
100%
合计
30,000
100%
三、对张弛(公民身份号码:320103××××××××0010)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陈剑(公民身份号码:362329××××××××0355)任督察长无异议。张弛、陈剑应当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辞任后10日内报告我会。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贝莱德基金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贝莱德基金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贝莱德基金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六、贝莱德基金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七、贝莱德基金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基金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1日
贝莱德,核准,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