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亿私募市场再迎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异地办公或面临整改
摘要: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私募基金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私募基金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异地经营、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等问题。
针对私募基金问题不断的现象,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加大整治及规范的力度,9月11日晚间,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
数据显示,私募基金8月规模已突破15万亿。然而,与行业发展背道而驰的是,部分行业乱象仍然存在。对此,创道投资咨询合伙人步日欣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私募基金乱象的原因主要还是与其“私募”属性有关,由于其资金募集、基金管理、投资领域和方向都具有非公开化的特性,导致基金管理方可“自由发挥”进行操作的空间很大,因此也就衍生出了众多乱象。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一直是证监会的工作重点,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市场早有预期,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正是证监会加强对私募基金监管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
监管引导私募基金良性发展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9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最新数据,截至今年8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447家,管理基金数量89784只,管理基金规模15.02万亿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 异地经营、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 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证监会表示,当前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金融从严监管趋势叠加疫情、境外形势波谲云诡等因素影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行业风险逐步显现。证监会经反复调研,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于9月11日晚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基本包括了六个方面: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二是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三是确保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本报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和管理人的负面清单的明确,以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等内容基本涵盖了目前私募基金所涉及的业务,包括可开展的,以及“打擦边球”“踩红线”的边缘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规定都对私募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可以预期,私募行业正在进入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时期,真正具备核心投研能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是被投资者所认可的“良币”,逐渐驱逐市场中的“劣币”。
上海一家私募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市场早有预期,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正是证监会加强对私募基金监管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
“随着未来监管加严,私募违法违规比例会逐渐减少,私募会越来越正规化、机构化和专业化。而政策对我们的影响并不大,因为我们一直是跟着公募的监管政策去做的,今后也会一直延续。不过我们也会通过多学习、多分析案例来规避踩雷风险。”谈及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能产生的影响,上述人士如是表示。
对于怎么样才能有效解决私募基金乱象横生的问题,步日欣表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切不可采用“一刀切”的手段,这样将会对私募基金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彻底失效。而应该从投资阶段、投资范围等维度,细化私募基金的种类,进行差异化监管措施,既要鼓励创新创业的中小型创投基金,又不能让打着私募基金名号的“自融”、“非法集资”等行为肆意生长。
异地办公或面临整改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并要求不符合该规定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宪来认为,本条无疑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影响最大的一项要求。目前市场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相分离为普遍现象。宁波、嘉兴、西藏以及各地基金小镇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的热土,而这些管理人普遍的实际办公地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等中心城市。
对此,步日欣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和办事机构不一致,确实是目前私募基金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一些区域性的基金,出资方希望将管理机构和基金实体设在当地,但由于基金管理专业性较高,管理团队人员又普遍集中于一线城市,所以经常出现实际办公和注册地相分离的情况。
为什么会造成这一局面?刘宪来认为,原因主要有三,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考虑注册地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为注册地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力度;其次,北京、上海等实际办公地的注册难度相对高,周期长;最后,作为目前募集端最主要出资方的各地政府引导基金普遍要求基金管理人应注册在政府引导基金所在地。
如本条政策落地实施,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产生什么影响?刘宪来表示,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恐面临迁址或者在注册地设置实际办公地等整改安排。迁址的周期和可行性,以及注册地设置实际办公地的效果,均有待进一步评估。本条很可能会成为本次征求意见稿争议最大的一条。
财经作家周锡冰告诉本报记者,如若本条政策落地实施,将会造成以下三方面的影响:第一,在二三四线以及偏远地区增设分支结构中,地区人才的委派和培养力度将加大;第二,之前跨区点状的人才结构将发生颠覆式变化;第三,人才和资源将小规模转移。
“如果这个条款落实,确实会对私募基金的运行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团队配置上,需要新增一些现实问题。但实际上,这一条很难有明确量化的指标,只能从基金管理团队人员的社保、工资发放等方面考核,只会增加一些无形的障碍,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异地办公的现象。”针对上述现象,步日欣向本报记者表示。
私募基金,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