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满足投资者对基金投顾的服务需求
摘要: 基金投资顾问规范性发展初步形成,为市场带来了长期专业的资金,促进了基金行业良性发展。
基金投资顾问规范性发展初步形成,为市场带来了长期专业的资金,促进了基金行业良性发展。
熊锦秋
近日部分地方监管局下发《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明确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属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此即意味着未获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只能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笔者认为,应推动基金投顾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或者推动试点转常规,以充分满足投资者对基金投顾的服务需求。
按2020年《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机构要从事基金销售业务,需要经过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而按2019年《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机构若要从事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需要满足诸多条件、并经证监会备案,也即同样需要取得资格。基金销售资格与基金投资顾问资格,是两种不同的资格,有基金销售资格,并不一定具有基金投资顾问资格。
目前基金投顾试点已满两周年,据不完全统计,已先后有两批共56家机构获得基金投顾资格试点的批文,包括23家公募基金、27家证券公司、3家银行、3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基金投顾与证券投顾有一定区别,证券投资顾问可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但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禁止代理客户操作。而基金投顾试点机构可以接受客户委托,提供投资建议,代客户做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等投资决策,并代客户执行基金申购、赎回等交易。
投资者要购买基金,可能并不知道哪家好,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建构几只基金组合,以最大限度获取收益、规避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如果只管卖基金、而缺少基金投资顾问的服务,那就只能由投资者自己随意购买,投资者投资体验不佳。相反,如果基金销售机构同时还能为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那对投资者的服务就有所升级,也一定程度解决了基金销售的痛点,投资者更乐意购买。
有人称,基金销售正逐渐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模式转变。“卖方销售”模式,就是基金销售机构只管将基金产品卖给投资者,销售完成从基金管理公司分取佣金。而“买方投顾”,就是由基金投顾机构帮助投资者完成产品适配推荐后,仍进行投后服务,也即产品销售只是起点,售后陪伴才是重点,由此强化与客户的黏性,提升客户购买基金产品的持有体验。
事实上,在美国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扩大,买方投顾模式渐渐得到认可及普及。截至2020年1月,经SEC注册的投顾机构合计13479家,投顾服务的总规模约84万亿美元,其中全权委托管理的规模约76万亿美元,全权委托是美国投顾市场的主流业务模式。
在“买方投顾”模式下,投资者可以当甩手掌柜,全权委托机构管理,可以享受专业投资服务,免去天天盯盘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严重影响工作生活。“买方投顾”模式当然值得国内证券市场借鉴和推广。
不过,国内基金销售要实现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模式转变,也并不容易。如前所述,为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需要单独的基金投顾金融牌照,而相当多的基金销售机构(截至2020年就有400多家)并无基金投顾资格。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基金销售机构,还只能充当“卖方销售”角色,尚难向“买方投顾”角色转变。
此前基金投资顾问试点已显示良好效应,基金投资顾问规范性发展初步形成,为市场带来了长期专业的资金,促进了基金行业良性发展。有了试点基础,充分考虑基金销售机构同时拥有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双牌照等迫切市场需求,理应进一步审慎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或者推动试点转常规。同时为充分激发市场竞争,或可考虑适当降低申请门槛,美国对于基金投顾业务在资质上没有硬性门槛,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可申请,这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以上文章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证券时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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