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未备案基金产品等问题 建邦基金及责任人遭监管警告并分别罚款两万元
摘要: (记者刘宇阳郝彦)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河北建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基金”)于2014年7月登记成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
(记者 刘宇阳 郝彦)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河北建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基金”)于2014年7月登记成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日照建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泰”)、建诚(镇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诚”)是建邦基金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产品。
经查,建邦基金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存在未备案基金产品,建泰2018年9月成立、募集资金并对外投资,但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建泰向投资额不满100万元的投资者募集资金;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建泰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按照年化11%或12%的利率支付固定收益;挪用基金财产,建泰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为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和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但建泰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向罗凤燕个人账户净转出662.17万元,罗凤燕用于建邦基金经营、个人消费、购买股票等事项;建诚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为股权投资,但建诚2021年7月至10月向建泰转款358.4万元,上述变更资金用途未经投资者同意。
河北证监局认为,建邦基金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此外罗凤燕作为建邦基金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建邦基金责令改正,对建邦基金及罗凤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两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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