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顾业务迎新规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摘要: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中基协表示,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中基协表示,为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组织制定了《服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为新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或为老客户提供新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展业,所涉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服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基金投顾业务,有利于解决基金投顾业务收费“混乱”、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在促进基金投顾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给予投资者更好的保护。

      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佳认为,《服务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基金投顾协议的内容,进一步明晰服务协议的内容,完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的义务,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从指引具体条款来看,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进一步细化,具有指导该业务开展的意义,“一方面,可进一步厘清机构的职责,对机构合规化开展该项业务有引导性作用;另一方面,该指引也是结合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特点,在制定上充分体现保护投资者,使投资者未来能够充分知晓其权利,更好地维护投资者权益”。

      “两份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投顾行业的‘上层建筑’,为基金投顾业务的稳健发展奠定了更好的基础。”中金公司分析师张帅帅表示,《服务协议》涉及投顾展业的众多环节和关键要素,强调客户权益保护、深入了解客户两大主题,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行业本源;《风险揭示书》则为机构提供范式,突出强调投顾机构应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但不得承诺收益表现或保本,有一定的投资者教育效果,有利于机构与客户之间形成良性的顾问关系。

    关键词:

    投顾,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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