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浮动费率“风再起” “同甘共苦”理想能否照进现实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黄淑慧

    摘要: “我们几年前就计划推出浮动费率基金,之后由于政策原因暂停了。现在针对这份《指引》初稿,公司在加强研究并商讨产品设计方案。”近期,各家基金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

      “我们几年前就计划推出浮动费率基金,之后由于政策原因暂停了。现在针对这份《指引》初稿,公司在加强研究并商讨产品设计方案。”近期,各家基金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简称《指引》初稿),又一次将关于基金管理费用征收模式的讨论推向高峰。据了解,已经有基金公司表达了强烈的关注和兴趣,特别是中长期业绩表现稳健的基金公司跃跃欲试。不过,对于浮动费率制度能否为持有人带来实质益处,能否有助于提升基金业绩表现,不少基金研究人士对此持保留态度。从过往浮动费率基金的运作效果来看,浮动费率激励与基金业绩表现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明显。而此次《指引》初稿强调了“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的“跟投”机制,这能将管理人与持有人“同甘共苦”的理想照进现实吗?

      跃跃欲试

      上周,一份在公募基金行业流传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成为行业热议的话题。多家基金公司表示,虽然《指引》初稿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公司上下对此都十分关注。

      一些公司明确表达了对于开发浮动费率产品的兴趣。上海一家中长期业绩持续领先的基金公司人士透露,公司此前已经推出过一只提取“业绩报酬”的灵活配置型基金,之后也一直有计划继续推出类似产品,但近两年浮动费率基金申批处于暂停状态。监管部门这次向业内征求意见,预示着下一阶段可能会再度放开这类基金的申报与发行。可以肯定的是,《指引》如果最终出台,业绩表现好的基金公司将更为受益。目前公司已经向监管部门反馈了相应的意见,未来待新规正式出台后,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届时市场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产品布局。

      “我们几年前就计划推出浮动费率基金,之后由于政策原因暂停了。现在针对这份《指引》初稿,公司在加强研究并商讨产品设计方案。”上海另一家基金公司人士也表示。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亦千也表示,《指引》如果出台,预计会引发公募基金行业较为热情的跟进,毕竟浮动费率制度可以增加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基金公司有动力布局相应产品。并且,此次《指引》初稿中列明,根据收费方式不同,浮动管理费基金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二是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预计业内会更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更能最大化基金公司的利益。

      Choice数据显示,自2013年首只浮动费率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基金“破冰”以来,市场上现有31只浮动费率基金(合并计算)。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截至2015年上半年,其实不少基金公司都申报了提取业绩报酬式的定期开放发起式基金,但近两年来监管部门暂停了此类浮动费率基金的审批。

      考虑到此前不少基金公司已经作了相应的产品准备,有基金业内人士表示,预计《指引》出台之后,会陆续有基金公司申报这类产品。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流传的初稿看,《指引》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不仅引入了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跟投”机制,有些条款还涉及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基金管理人需要追加资金。这意味着,发行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会占用较多的公司资本金,可能不一定会引起业内大规模的参与热情。

      与此同时,《指引》初稿显示,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的基金,应当为债券型基金、绝对收益策略基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浮动费率机制可覆盖的产品类型。对此,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很多普通灵活配置型基金同样具有一定的绝对收益特色,这种基金也更能体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差异,应将这类基金也纳入范畴。

      “自掏腰包”跟投压力几何

      对于目前的《指引》初稿版本,诸多公募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跟投”机制的引入。初稿第四条列明,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可提取业绩报酬的公募基金,应当引入跟投机制,规范提取条件并设置管理费上限,加强和投资者的利益绑定,避免过度承担投资风险。

      具体而言,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应当是发起式资金。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式资金中,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10%。

      这表明,基金经理个人至少得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并且,《指引》初稿中还列明了“锁定”和“追加投资”条款:发起式资金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当锁定,在业绩报酬基金运作期间不得赎回,如果赎回上述基金份额,则后续不得再提取业绩报酬;如业绩报酬基金规模在每个封闭期前倒数第二个开放日超过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下一开放日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追加1000万元申购该基金。对此,多位行业人士表示,虽然追加条款的具体表述不够清晰,但可以确定的方向是,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基金经理个人可能还要继续追加投资。

      此外,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年度绩效收入中不少于30%的部分应当递延发放,递延时间不少于两年。

      在业内人士看来,引入跟投机制,主要是为了规避基金经理为了博取更高的业绩和激励收入,从而作出一些激进投资进而损伤到持有人利益。而跟投、锁定、奖金递延发放“组合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这种行为。此前的美国富达公司旗下著名的麦哲伦基金就有过前车之鉴。由于时任基金经理Jeff Vinik在1996年过分押注债券市场,以致当市场未能与其预期同步时,该基金在随后几年业绩下滑并导致管理费下调。

      对于基金经理跟投机制的引入,有人表示“毫无压力”,也有人表示较为纠结。兴全基金人士表示,公司旗下浮动费率基金——兴全新视野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成立之初,基金经理董承非个人就认购了500万元,超过了“发起式资金中,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10%”的要求。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一直以来基金经理个人认购自己所管理的基金很平常,但追加投资条款和奖金递延条款要求都比较严格,可能还是会让部分基金经理望而却步。这预计也会是将来影响浮动费率基金普及的一个重要因素。

      刘亦千分析,跟投模式在实践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若干值得考虑的问题。比如,会否导致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将业务重心放在浮动费率产品上,而对其他常规基金倾注精力不够,从而损伤了其他持有人的权益,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必须“自掏腰包”外,要想管理提取业绩报酬浮动费率基金,还得是“老司基”。《指引》初稿中显示,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股票型或混合型或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验,或者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管理工作且担任投资经理5年以上。

      对此,刘亦千表示,浮动费率制度的确有助于公募行业留住优秀人才,特别是成熟的基金经理,但这种模式无形中也增加了基金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在基金经理已然身价不菲的情况下继续强化现金激励,是否真的有利于公司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以及行业发展,还值得商榷。

      理想能否照进现实

      尽管不少基金公司对于开发浮动费率基金都表达了浓厚的兴趣,但由于此前发行的基金并未显现出浮动费率机制对基金业绩提升有显著的影响,因此一些分析人士对于浮动费率基金未来的运作效果抱有疑虑。

      财汇金融大数据终端显示,以现有的股票和混合型浮动费率基金为例,这些基金的过往表现良莠不齐,既有东方红产业升级、安信价值精选这样成立以来年化回报超过30%的品种,也有不少基金成立以来的收益率为负。这也让不少人士感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于广大个人投资者来说,管理费率与基金业绩挂钩可能只是给投资者带来了心理安慰,但很难断定浮动费率就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实质的好处。

      对此,刘亦千分析表示,总体而言,浮动费率制度能发挥一定程度的正向作用。它通过利益绑定的方式,让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保持一致,但实际运作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从国内市场过去几年间运作的浮动费率基金来看,其正向激励的效果并不明显,这类基金也并未如理想中那样受到投资者追捧。分析来看,实践不佳的原因在于:第一,所有基金都有动力做好业绩,不管有没有业绩激励,因此利益捆绑模式作为“增量”能发挥多大作用存疑;第二,激励机制给持有人带来额外成本;第三,过度激励容易引发基金经理投资上的激进冒险行为;第四,跟投模式虽然能够捆绑利益,但同时也会导致基金经理投资心态受到干扰,很难保持客观中立地参与投资。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也直言,如果《指引》“是要对已有的小众产品进行规范,可以;如果是想做促进和推广,则可能并没有太大意义”。

      事实上,在海外市场,虽然浮动费率在全球对冲基金中得以广泛运用,但在以个人投资者的为主的共同基金上,采用浮动费率模式的基金仍然较少,数量上不足5%。

      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真正应关心的是基金能否获取持续优异的费后收益,费率浮动和利益绑定只能作为考察基金的因素之一。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称,固定费率对于成长期的国内基金行业起到了较好的保护作用。但国内管理费率明显偏高,随着行业规模增长和竞争加剧,固定管理费率具有较大下行空间。如果说2013年公募基金行业试水浮动费率基金,是在市场下行、基金规模缩水背景下的一种积极尝试,是基金公司面对饱受诟病的“旱涝保收”模式的主动求变,那么现在再谈浮动费率机制还有另一层意义,即管理费设置是否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放开费率竞争,让基金公司在市场化竞争中探索合适的差异化费率。把管理费高低的决策权交给基金公司,让投资者在基金公司的相互竞争中受益。

    关键词:

    基金,浮动,公司,费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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