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资管产品增值税诸多细节待厘清
摘要: 6月30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界定资管行业的纳税人和应税行为,明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
6月30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界定资管行业的纳税人和应税行为,明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将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实施日期延迟至2018年1月1日。业内人士预计,各类资管产品中保本资管产品将受到较为明显影响,保本投资需更慎重。保本类产品影响较大
业内人士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办法对保本、非保本产品区分处理,将对保本资管产品收益产生将产生较明显影响。
天风证券研究所固收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表示,假定一只约定收益4.3%的信用债持有到期(由于信用债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保本),按照新规的3%的简易标准,算上附加税,单位债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4.02个基点,即该信用债的收益率水平将下降14.02个基点。
业内人士表示,依照现行的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办法(包括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140号文、财税[2017]2号文、财税[2017]56号文等),保本类资管产品税负要高于非保本类资管产品。2018年1月1日资管产品“增值税”开始实施后,投资者选择保本类资管产品需更慎重。
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了资管行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金融服务包含如下三类:1、贷款/类贷款服务:资金贷出获得利息的,其中取得的全部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对资管行业主要是资产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
根据相关规定,标的为股票或债券或两者兼具的非保本公募基金产品无论持有到期与否都无需缴纳增值税,非保本故无需缴纳类贷款增值税;依照财税[2016]36号文赦免的规定,其金融商品转让部分增值税被豁免。而保本的金融产品无论持有到期与否利息收入都需要缴纳类贷款增值税。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说,保本产品持有期间的收益无论产品持有到期与否均需缴纳增值税,这部分收入属于增值税法规规定的贷款服务的利息收入,56号文规定暂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倘若未来增值税立法时,允许抵扣贷款利息相关进项,则更符合税收的中性原则,也解决了资管行业可能面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诸多细节尚待厘清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最新的文件解决了诸多问题,但仍有诸多不确定性尚需明晰。
首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二十二条豁免了部分金融商品转让应缴纳的增值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时的价差收入增值税。孙彬彬认为,这里公募基金的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属于上述的证券投资基金,应该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但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专户是否应该纳入,目前尚待明确。
其次、财税[2016]140号文指出资管产品持有到期则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用按照价差缴纳增值税。对于开放式基金,其运营周期事先并不固定。赎回开放式基金到底是否属于持有到期,这也暂不明确。
第三、如何界定“保本”类资管产品?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到期后可收回本金”的资管产品既可认定为保本产品。但对于结构化产品中安全级别较高的部分,其收益带有较强的“保本”属性,但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保本”,这部分可否被认定为“保本”也需细则明确。
此外,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税务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桦宇认为,除了上述不确定性,部分资管计划发票怎么开也需要明确。“比如银行转让贷款收益权给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管理人按照56号文规定应该缴纳增值税,但是开发票时谁给贷款人开发票,是纳税人信托计划管理人吗?还是银行?”王桦宇认为,这里涉及增值链条的确认和税收法律关系的事宜,需要相关部门细则厘清。
产品,增值税,保本,基金,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