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销售费率 破解基民投资困境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余喆

    摘要: 新年伊始,“爆款”基金接踵而来。这背后,除了2017年基金收益大幅跑赢股市,赚钱效应明显的原因,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背景下,银行通过扩大基金销售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动力增加。对于

      新年伊始,“爆款”基金接踵而来。这背后,除了2017年基金收益大幅跑赢股市,赚钱效应明显的原因,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背景下,银行通过扩大基金销售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动力增加。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银行渠道重视基金销售有助于提高基金销量,自然是求之不得的好事。但对于普通基民来说,银行的热情却不一定是好事。从历史经验来看,银行渠道基金销售升温往往伴随着市场见顶。无独有偶,恰好在这一轮的基金销售潮起之时,股市上周出现了明显调整。

      国内基金业诞生二十年来,尽管波动较大,但公募基金的长期业绩仍可圈可点。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18%,超出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50个百分点。然而,基金投资者却没有很好地享受到基金的长期收益,往往在市场高点追逐热门基金,在熊市低点赎回。据统计,从持有期限看,基金投资者平均持有期少于一年的占44%,少于三年的占67%。

      银行作为基金销售的主渠道,在基民投资短期化方面负有相当的责任。目前,基金的申购费用按次收取,通常交给代销银行。正因为这种费率设计,导致部分银行客户经理为了赚取更多的销售佣金而引导或者诱导投资者频繁申赎基金,甚至违背销售适当性原则,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适当的投资者。从更深的信托责任角度看,投资者将钱交给了谁,谁就应该承担对投资者的受托责任。但由于目前国内基金业的现状是“募管分离”,负责募集的银行等代销机构与负责投资管理的基金公司的受托责任分离,募集人的受托责任履行往往不到位。换句话说,就是买基金赔了钱,基民往往骂基金公司而不是银行,殊不知投资时点对于基民的收益同样有巨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也就是业内通称的尾随佣金),旨在引导代销机构重视基金保有量。但在实践中,由于银行在金融资源方面占有优势地位,缺乏议价能力的基金公司只能从管理费中切出半数以上的份额支付客户维护费,这一制度设计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降低甚至取消基金的申购费用,变按次收费为依存量收费,同时,可考虑尾随佣金的提取需纳入持有时间长短的因素,从制度设计上引导银行等代销机构从投资者利益出发销售基金。同时,强化代销机构的受托责任,鼓励银行结合投资者需求,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对基金产品进行二次选择,为投资者提供跨生命周期、经济周期的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从而破解基民投资困境。

    关键词:

    基金,银行,销售,投资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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