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退出渠道 支持新经济发展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林婷婷

    摘要: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特别规定》推出,创投类基金退出渠道得到拓展,同时也会对我国新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支持作用。拓宽退出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特别规定》推出,创投类基金退出渠道得到拓展,同时也会对我国新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支持作用。拓宽退出渠道

      IPO是我国创投行业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7年共发生1420笔VC退出交易,其中IPO是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期间共计发生470笔,占比33.1%;股权转让和新三板退出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三,分别发生360笔和315笔。

      随着《特别规定》推出,创投类基金退出渠道已得到拓宽。广发证券(000776) 研报表示,退出渠道拓宽是创投行业的催化剂。IPO是我国创投行业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近几月IPO过会率降低,创投行业退出渠道收窄。退出渠道顺畅将直接利好创投行业的发展。

      “对以‘募投管退’为核心的创投公司来说,最难的环节是‘退出’。”东北证券(000686) 分析师周磊表示,“如今这个环节得到了政策收益,将对创投基金带来很好的支持。”

      宏源研究分析师林瑾认为,反向挂钩政策优惠点主要体现在减持时间区间的缩短上,而对应区间的竞价和大宗减持比例以及受让方持股期限要求并未放开,这符合监管层强调的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双创”,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适度优惠的原则。

      《特别规定》是一项长远政策,对创投类基金起到了很好的鼓励作用。远毅资本合伙人杨瑞荣表示,“此前许多基金的

      业务集中于Pre-IPO阶段。随着《特别规定》的出台,将会引导创投行业转向长期、早期的创业投资。”

      支持新经济发展

      《特别规定》真正惠及的情形,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创投机构对“早期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占比超过50%;二是IPO前作为公司大股东超过36个月。天风证券分析师刘晨明认为,这类企业大概率为专业投资机构所辅导的质地优良的成长型企业,而这一类优质成长型企业的上市,对我国新经济发展也会起到极好的支持作用。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7年中国创投市场所发生的4822起投资中,50%以上都集中在互联网、IT和生物技术这三个行业中。从投资案例数方面看,互联网行业以956起交易继续位列第一,但与第二名的差距已逐渐缩小;IT行业期间共发生927起交易,紧随其后;第三名为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共发生投资626起。从投资金额方面看,互联网总投资金额为406.19亿元人民币;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的投资金额为336.18亿元人民币,排名第二;然后是IT行业,投资金额是274.72亿元人民币。

      广发证券研报指出,2018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随着“四新行业”退出渠道顺畅,将持续推动创投行业发展。

    关键词:

    退出,行业,投资,渠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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