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再迎改革利好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彭扬,林婷婷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合格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具体政策包括:一是取消QFII每月资金汇出不超过上年末境内总资产20%的限制;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将现存的QFII投资3个月锁定期、RQFII非开放式基金投资3个月锁定期全部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办理资金汇出;三是明确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允许QFII、RQFII对其境内投资进行外汇套保,对冲其汇率风险。

      进一步简化管理便利操作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QFII、RQFII改革是比较彻底的,除了对额度的宏观审慎管理外,其他基本都已放开。同时,因为QFII、RQFII涉及到外汇风险问题,允许境外投资者进行外汇套保,防范汇率风险。允许外汇套保是外汇市场开放的举动,引入更多的机构参与进来,发展外汇市场。QFII和RQFII可以扩大机构参与的范围。”

      从资金汇出和锁定期来看,上述负责人表示,资金汇出和锁定期限制是影响QFII投资运作的主要因素。此次将两个限制取消,将进一步简化管理、便利操作,大大激发境外机构投资热情,促进境内资本市场进一步双向开放。

      事实上,我国的QFII和RQFII改革一直在推进,不断加大开放的力度和扩大开放的范围。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改革是渐进式的,开放的方向是非常坚定的,外汇局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和国际收支形势,把握好开放的节奏。”

      专家称,此次改革是外汇局贯彻落实中央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开放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外汇管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资本市场开放,对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加大双向开放力度

      除了“引进来”的QFII和RQFII,“走出去”的改革也在持续推进,双向开放力度在不断加大。QDII相关工作从4月重启,工作机制也进行了优化。

      2015年3月以来,外汇局QDII总额度一直为899.93亿美元,没有释放新的额度。但截至5月31日,最新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显示,获得投资额度审批的机构有152家,共1015.03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QDII制度实施十多年来,树立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受到国际社会好评。同时,为境内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作了有益探索,为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作了有益尝试。

      外汇局此前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QDLP和QDIE试点也在加大力度。4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外汇局强调,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并有序扩大QDLP/QDIE试点,更好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关键词:

    RQFII,机构投资者,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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