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行成立债转股私募基金子公司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吴娟娟

    摘要: 上周农行、工行分别成立债转股私募基金子公司,成为银行业首批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成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业内人士指出,两大行此举值得期待,而债转股能否成功落地关键是项目是否能够市场化运营。对于社会资金而言

      上周农行、工行分别成立债转股私募基金子公司,成为银行业首批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成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业内人士指出,两大行此举值得期待,而债转股能否成功落地关键是项目是否能够市场化运营。对于社会资金而言,与“大行”等国有机构共舞能否获得主动权,是参与债转股的关键因素。两大行成立债转股私募基金子公司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8年8月6日“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本”)注册,由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100%全资控股。【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人士表示,“农银资本”为农行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子公司”。该人士表示,农行投行部对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具体项目则由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决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于8月3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基金主要类别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员工人数为73人,注册和实缴资本均为1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正华。资料显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为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

      对于两大行相继成立债转股私募基金子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此轮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值得期待。不过,银行设立的债转股私募子公司能否扭转此前债转股落地难局面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能否市场化运营。

      市场化运营为关键

      债转股项目落地难已是业内共识。一方面,不少银行宁愿“肉烂在锅里”,通过各种方式腾挪不良贷款,也不愿意将不良贷款拿出来进行债转股。一位大行不良资产研究人员更是坦言,“监管出于道德风险考虑不允许银行将自己的贷款转股,但是银行对于其它行的贷款项目缺乏了解,不愿意拿本行的资金来投别行的债转股项目,本行的优质债转股项目也舍不得拿出来给别行投”。

      银保监近期发布的债转股实施细则允许理财资金投资债转股。上述研究人员表示“拿自己的理财资金投别人的债转股,对银行的投资能力提出了高要求”。北京中投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秦丽萍表示,此前大部分债转股都是被迫实施,而且很多企业都认为实施债转股就是削债、降低财务成本,而这种情况下导致银行谈判中很被动,使得部分银行实施债转股积极性较低。

      不少业内人士更是认为能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已成为本轮债转股的关键。被问及参与债转股的兴致,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关键还是看项目,社会资金参与的前提是获得主动权,可以选择自己想投资的项目。与“大行”等国有机构共舞能否获得主动权,是决定参与与否的关键因素。

      秦丽萍表示,社会机构参与主要关注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经营状况等。大部分社会资本投资债转股是财务投资,考虑的是成本和收益。小部分出于产业整合要求进行战略投资的机会机构则关注债转股企业的产业机构。业内人士表示,社会机构的上述考虑都需要基于一定程度的主动权。

      国外经验也显示了市场化运营是债转股成功与否的关键。从日本债转股的实践来看,市场化始终为核心原则。债转股的持股主体为银行自身与第三方并存。尤为重要的是,债权银行与资管公司、政府资金共同出资成立企业再生基金,债权银行与政府不直接参与再生基金的运作,仅为LP,充分借助资管公司的投资能力与企业重整能力。债转股成功的关键也在于转股之后的企业重振,不然转股企业又会陷入经营困境。

      业内人士表示,大行成立私募基金子公司进行债转股彰显了大行推进债转股的决心,但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市场化运营或许应为核心原则。债转股方案设计到谈判、财务测算、走程序和内部审批,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同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最终的结果能否成功尚不确定;另一方面,债转股的退出机制渠道不明朗。很多企业股份都不具有市场定价和退出机制,这种情况下,银行实施完债转股无法退出,会导致银行损失风险计提等多个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如上因素下,市场化运营,能者尽其才或许为最佳解决方案。

    关键词:

    债转股,市场化,子公司,私募基金,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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