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能否投私募尚存争议 业内建议进一步完善
摘要: 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记者调查发现,业内对于私募基金是否在慈善组织投资范围之内仍存在一定争议,相关人士表示《暂行办法》
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记者调查发现,业内对于私募基金是否在慈善组织投资范围之内仍存在一定争议,相关人士表示《暂行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总体来看,基金会投资活动在稳步推进,目前已有部分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审议《资产管理制度》。能否投私募尚有争议
一位私募人士告诉记者,之前一家基金会投了2000万元,但《暂行办法》出台后,他们又将所投资金撤走了。“《暂行办法》规定是直接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列举之处没有写明私募基金,所以令我们有点尴尬。”
《暂行办法》第四条显示,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是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二是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三是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我们也碰到了赎回的情况。之前给基金会定制了一个适合它们的策略,运行了一段时间,但现在不行了。”另一家私募表示。还有一位负责某慈善基金会的律师表示:“从《暂行办法》来看,应该不能投私募了。”
不过,也有基金会表示尚未从私募中撤回资金。“我们在投的私募资金并没赎回,也没到期。”一家基金会投资总监表示,“不过,我们是在《暂行办法》出台前投的私募,之后也没有投新的私募了。能不能投私募的确是个问题,各家基金会对新办法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在我们来看,《暂行办法》并没有不允许投私募,所以资金暂时也无需赎回。”北京一家以权益投资为主的大型私募基金负责人表示,目前管理慈善基金的业务没有太大变化,有少量的申购或赎回,都是正常操作。
有意思的是,部分基金会将赎回的资金重新放进银行“趴”着。对于上述情况,有业内人士直言,《暂行办法》对较多情况都未明确,还需进一步完善。
私募仍积极关注
基金会投资活动仍在稳步推进。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审议《资产管理制度》,进展快的已经完成《资产管理制度》的初步版本,正在修改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具体投资原则、决策管理流程、职责、投资负面清单、投资标准、风控、终止退出以及职责追究等方面进行敲定。
私募基金也表示,未来仍将关注慈善基金的业务。上述北京大型私募基金负责人表示,目前来看,《暂行办法》对于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影响没那么大。第一,之前并没有规定限制其投资行为,只是现在明确了而已,这跟基金会现有的投资行为并没有显着冲突;第二,国内很多基金会的投资还是偏保守,对权益类投资并不积极,虽然《暂行办法》出台了,但很多基金会从开始研究到真正有意向,再到最终把钱投出去,可能还是挺漫长的。他表示,公司会持续关注这块业务。未来发展,要看大多数基金会的业务导向,要密切关注基金会的态度变化。
上海一家大型私募基金负责人表示,参与管理过几个高校的校友捐赠基金。不过,只是捐赠基金中拿出来参与权益投资的一小部分。这些资金的管理,与其他资金也没有很大的差异。“从海外经验来看,捐赠基金作为长期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我们肯定也期待着这方面的发展。”他说。
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私募基金表示,目前管理了美国学校的资金。总体来看,他们对回撤控制的要求比较严格。
公募基金迎新业务板块
相比之下,公募基金参与慈善基金管理并不受限,有望拓展新的业务板块。记者梳理了部分基金会此前披露的年报发现,汇添富基金、嘉实基金、鹏华基金等基金公司已经参与了捐赠基金的投资管理。
嘉实基金表示,不同于金融机构客户,慈善基金和高校基金的资金管理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平均可投资金规模较小,整体风险偏好较低,有强烈的保值意愿,但增值意识较弱,过往投资工具较为单一;第二,多数慈善组织的投资团队尚在建设之中;第三,慈善组织之间投资行为呈现一定的差异化。
“部分资金规模较大的高校基金的投资行为成熟度较高,具有更高的风险偏好,例如某高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了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会资产,团队成员均来自市场专业投资机构,其投资工具相对更为丰富。”嘉实基金说,“就嘉实基金服务的慈善组织来看,慈善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以投资货币基金为主,高校基金会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部分已投资权益类产品,包括公募、专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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