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有望改善高科技投资收益预期 创投机构投资高科技意愿将提升
摘要: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两项配套规则,上交所同步发布《关于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及六项配套规则,对设立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两项配套规则,上交所同步发布《关于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及六项配套规则,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作了整体规划与要求,科创板进入新阶段。业内人士认为,科创板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则符合市场预期。科创板落地有望推动A股IPO制度和退出制度的完善,为高科技领域投资带来积极影响。此外,更加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疏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隔阂,推动创投机构退出渠道进一步完善。
提升高科技项目投资意愿
投中研究院院长国立波表示,科创板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则符合市场预期。除了注册制、同股不同权、股权激励、退市制度等,给予创投机构减持退出更加灵活和市场化的安排,由交易所根据市场实践对特定股东及创投等相关主体减持的方式、数量及比例予以细化。具体来说对于VC、PE等创投基金减持首发前的股份,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实施减持外,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
盛世投资管理合伙人、盛世智达主管合伙人陈立志认为,科创板落地有望推动A股IPO制度和退出制度的完善,给创投圈尤其是高科技领域投资带来积极影响。首先,疏通退出渠道,或能及时缓解目前创投项目退出难问题,支持创投资金有序良性运转,有效提振创投行业信心。
其次,促进创投行业规范,改善创投行业竞争环境。目前,创投市场机构数量众多,竞争激烈。科创板的推出,有望加速创投机构优胜劣汰,推进资金向更专业的优质创投机构集中,提升创投市场规范性。
第三,改善高科技投资收益预期,提升创投机构投资高科技项目意愿。一些高科技项目,前期技术研发支出大,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可观的财务收益,限制了创投机构投资此类项目的热情。科创板推出有望提升创投机构对此类项目的投资意愿。
第四,有助于优质技术创新高科技项目涌现。迫于融资压力,当前不少创业者更愿意从事模式创新的创业项目。创投对高科技投资热情提升,有望降低掌握高科技的创业者对于融资的顾虑,进而激发创业热情。
资金和项目向专业优质机构集中
源星资本董事长、管理合伙人卓福民认为,科创板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则有很多突破。除了同股不同权、特殊协议结构安排、未盈利企业上市等,还有其他重要突破,如三类股东问题的处理等,充分体现了对科创企业上市的包容性。
科创板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则显示,科创企业登陆科创板应当至少符合5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其中就包括“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对于科创板5套上市标准,陈立志认为,从试行办法来看,不仅放松了对盈利的限制,甚至对于生物医药等行业,收入也可以不做要求。这些优化,对于技术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行业是明显利好,将有助于提升资本和创业者投身此类项目的热情,也有利于国内投资者分享此类项目后期财务增长带来的回报。
定价方面,科创板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则显示,科创板采用市场化询价方式。陈立志认为,更加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疏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隔阂,未来一二级市场的套利空间或收窄,并加快二级市场估值向一级市场传导速度。这可能推动VC、PE等投资机构将投资阶段前移,更加关注早期项目。相对于后期项目投资更看重投资机构的关系资源,早期项目投资更侧重投资机构的专业性和判断能力。这样投资机构间的分工将更为清晰,资金和项目有望向更专业、更优质的投资机构集中。
卓福民认为,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规则比较多地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如强化信息披露中,强调“老三性”(发行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新三性”(交易所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核)的结合;在战略配售中,允许科创板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促进上市一段时间内股价的稳定,也就是“绿鞋计划”等。
“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这类问题,我们一直期望是一种市场化的机制,现在看来有望在科创板率先实现。”卓福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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