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走到急转路口 转型路径:FOF PE还是ABS ?
摘要: 对行业生态而言,12·2新政的落地,显然将让基金子公司的业务逻辑较此前定位和职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基金子公司正在从“类信托机构”退化回到基金公司传统专户业务的外延,即虽然投资方向可以投向场外资产,但业务形态上将更加趋近于普通的私募基金。在12·2新政提出的净资本约束下,基金子公司过往的规模增速不但无以为继,且工具性价值也将会大打折扣——即基金子公司的通道、融资、结构化安排和持股等多重功能将面临更高昂资本代价的考验。
“基金子公司”这一概念在诞生四年多后的今天,终于走到了政策上的急转路口。
12月2日,证监会正式下发并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两规),从净资本约束、股东控股比例、业务隔离等多个要素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边界进行重新梳理与勾勒(下称12·2新政)。
虽然在征求意见阶段,曾有多家机构和一些行业公会以管束过于严格提出宽限建议,但最终落地版的12·2新政仍然延续甚至强化了监管层此前对基金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从严、收紧的一贯思路。
监管层严管基金子公司的决心仍然与此前四年中其规模不受管束、形态过于灵活多变进而给金融体系带来的风险隐患有关;而此次证监会的“出手”,也体现出2016年以来一行三会着力于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下称MPA)构建的有效性。
对行业生态而言,12·2新政的落地,显然将让基金子公司的业务逻辑较此前定位和职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基金子公司正在从“类信托机构”退化回到基金公司传统专户业务的外延,即虽然投资方向可以投向场外资产,但业务形态上将更加趋近于普通的私募基金。
在12·2新政提出的净资本约束下,基金子公司过往的规模增速不但无以为继,且工具性价值也将会大打折扣——即基金子公司的通道、融资、结构化安排和持股等多重功能将面临更高昂资本代价的考验。
新政为行业留出的长达18个月的过渡期,可视为监管层在行业整顿过程中提供的一种带有审慎、呵护色彩的渐近节奏;但眼下基金子公司的转型需求显然已经刻不容缓。
因此,21世纪资本研究院推出基金子公司转型趋势报告,从基金子公司定位变化、监管倾向、转型目标、过渡手段等维度,全面剖析这个行业的未来趋势。
【定位质变】:“持牌私募”
“新政后的定位,会让基子作为基金公司的外延,成为基金专户业务的一个扩展,也就是说最终的形态是一个持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从2013年底的9700亿元,增长至如今的11万亿,基金子公司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和超过10倍的增速,上演了持牌金融机构一种前所未有的野蛮生长姿态。
【监管倾向】:两个目标
12·2新政对基金子公司提出的净资本约束、股东控股、明显是在着重于去规模化、去通道化的目标。
和此前新八条底线突出的降杠杆、去结构化不同,12·2新政对基金子公司提出的净资本约束、股东控股、明显是在着重于去规模化、去通道化的目标。
【转型路径】:FOF、PE还是ABS ?
基金子公司面临着三个选择,是FoF、PE还是ABS?
眼下基金子公司的转型需求显然已经刻不容缓,在这个态势下,基金子公司面临着三个选择,是FoF、PE还是ABS?
【“不转型”的转型】:增资续命套路
这种路径其实是回到过去的影子银行模式,适合做的也是银行系公司,目前看监管并没有针对这一块有特别的指导或差别化对待。除了各种实质上的转型外,还有一种“不转型”的转型,那就是继续延续基金子公司的“老路”——即延续已有的通道业务、类信托融资业务作为主业来经营,当然代价是需要缴纳足额的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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