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众筹门槛稍降利于市场活力
摘要: 一个月前的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个月前的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征求意见稿就股权众筹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为: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这一征求意见稿出炉后,市场对此十分关注,而对于“合格投资者”的严格标准,也引起了市场的巨大讨论。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曹紫婷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高门槛确实可以起到减少风险的作用,但同时也影响了市场活力。中国私募股权众筹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众筹项目投入的资金就在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之间,对于此类项目设置没有太多必要过高的准入标准,且平台在核实投资者的资格上也面临很大难度。
一个月过去了,最新的媒体报道显示,针对市场各界的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最新修改,修改后的《办法》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很大不同,主要集中在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
具体来看体现在:修改后的《办法》降低了投资者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要求,从不低于100万元降至不低于10万元;金融资产方面,从不低于300万元降至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为50万元;取消了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单位).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对通过众筹平台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资产要求依然严格。要求中介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需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专门提供众筹平台服务的机构,即提供众筹平台外包服务的机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众筹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满足过去传统金融无法服务到的中小投资者和创业者,其投资特点就是分散、小额、高频。修改后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之前严格的准入标准,让股权众筹真正成为惠普大众的金融方式。
曹紫婷表示,对于中介机构的严格标准,征求意见时部分业内人士反映要求过高。但此高门槛的设定,目的是防止平台良莠不齐,给融资者和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对投资者放松标准,对平台严格要求,此举既达到了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又保护了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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