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涉公”路径待解 或设立系统标准

    来源: 采编 作者:佚名

    摘要: 【私募基金“涉公”路径待解或设立系统标准】近期,首家纯自然人持股的公募基金获批成立,标志着公募行业在以探索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为目标的股权多元化进程中又迈出了一步。与此同时,市场也在等待另一个谜底揭晓:

      【私募基金“涉公”路径待解 或设立系统标准】近期,首家纯自然人持股的公募基金获批成立,标志着公募行业在以探索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为目标的股权多元化进程中又迈出了一步。与此同时,市场也在等待另一个谜底揭晓:那些静候“城外”的二级市场私募大佬们会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获批设立公募基金。(上海证券报)  近期,首家纯自然人持股的公募基金获批成立,标志着公募行业在以探索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为目标的股权多元化进程中又迈出了一步。与此同时,市场也在等待另一个谜底揭晓:那些静候“城外”的二级市场私募大佬们会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获批设立公募基金。

      据业内人士推测,由于私募基金设立公募基金公司存在诸如风控等障碍,或需要更加独立和严格的一套审核标准,知情人士甚至表示不排除有机构为了获得公募牌照而放弃私募身份、彻底“私转公”的可能。

      多位私募大佬静候“城外”

      近期,汇安基金作为首家纯自然人持股的公募基金公司获批成立,成为市场热点。与此同时,此前备受关注的私募大佬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的申请进度却依旧没有更新。

      证监会最新进度公示显示,截至4月22日,有30家新基金公司申请待批,发起名单中包括不少知名私募机构。

      例如,去年4月2日,大型债券型私募鹏扬投资递交申请材料,最新进度更新于去年6月26日(第一次反馈意见);知名私募凯石投资于去年9月24日递交申请材料,最新进度更新于今年2月2日(第一次反馈意见);私募业巨头重阳投资也于去年12月16日递交申请材料,目前还未显示证监会的受理信息。

      除此以外,包括高瓴资本、弘毅投资、歌斐资产等在PE领域深耕的私募机构亦出现在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的名单中,目前也都处于待批状态。

      据悉,目前私募基金开展公募业务有三种申请模式:第一种是私募基金公司直接申请开展公募业务,但这对私募机构的规模、人力、硬件等要求较高;第二种是私募机构作为股东发起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第三种是私募基金通过股权收购,成为现有公募基金的股东。

      或设立系统标准

      事实上,自2013年证监会颁布新《基金法》、《资管机构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来,私募进军公募的法律障碍已大部分解除。

      不过目前除了九鼎投资设立的九泰基金、中科招商设立的中科沃土基金以外,鲜有私募机构设立公募基金公司,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更无设立公募公司的案例。

      分析人士表示,这其中既有私募对公募业务的兴趣存在差异的因素,也有监管层出于风控等方面的考虑而对此较为审慎的原因。

      “确实可能会存在利益输送,因为很简单,私募的业绩提成高,用公募的钱去抬私募的轿子。发一个亿的私募,如果做得好,10个亿的公募都赶不上,确实存在这种问题。”分析人士表示。

      因此,有业内人士推测,针对私募机构特别是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申请设立公募公司,监管层可能会设立一套独立的审核标准。两家上述申请机构的内部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听说过相关消息,但并未就此详述内容。

      可能路径猜想:彻底“私转公”

      不过,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私募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的大门并未关闭,甚至不排除有机构为了获得公募牌照而放弃私募身份、彻底“私转公”的可能。

      “如果通过放弃原先的私募身份获得公募牌照,就直接避免了被怀疑利益输送的可能性。私转公后,原先以投顾身份介入的产品也可以转到公募基金名下继续以投顾形式参与。不过这个决策需要衡量牌照的性价比以及目前机构自身的经营情况。”上述人士表示:“对那些已经在私募业内体量巨大具有较强品牌号召力的公司来说,做这样的选择会有更多顾虑。”

      业内人士表示,公募基金在部分业务上依然具有政策优势,如基金互认。此外,一些海外基金本身的风控合规要求也首先考虑选择公募基金开展合作;但相较而言,私募基金的“单位规模性价比”要远高公募,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公募人才选择“奔私”的原因。

      资料显示,目前提起公募设立申请的负责人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公募出身。如凯石投资董事长陈继武曾担任富国基金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而鹏扬投资的掌门人杨爱斌也曾担任华夏基金固定收益总监一职。

    关键词:

    基金,设立,公司,机构,投资

    审核:yj22494 编辑:yj22427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是转载自其他平台,本网赢家财富网 www.yjcf360.com 转载文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传播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全部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赢家财富网的观点、看法及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我们收到通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处理。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版权属于赢家财富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