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七方面监管私募 308家公司接受专项检查
摘要: 【证监会七方面监管私募308家公司接受专项检查】私募基金的发展正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29日,证监会召开“五一小长假”前的最后一次例行发布会,这次发布会上,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及基金业协会会长
【证监会七方面监管私募 308家公司接受专项检查】私募基金的发展正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29日,证监会召开“五一小长假”前的最后一次例行发布会,这次发布会上,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及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专门就私募基金监管政策及近期监管工作安排做出详细说明。(一财网) 私募基金的发展正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4月29日,证监会召开“五一小长假”前的最后一次例行发布会,这次发布会上,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及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专门就私募基金监管政策及近期监管工作安排做出详细说明。
本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证监会亦正在开展对308家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
“从登记备案情况看,私募基金行业的一个特点是机构数量多,增速快,但整体实力不强。”陈自强指出。
截至2016年4月26日,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万家,已备案正在运作私募基金2.8万只,管理基金认缴规模5.98万亿元,实缴规模4.94万亿元,行业从业人数达44.34万人。
非法集资风险凸显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蓬勃发展后,私募基金业行业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是机构数量多,增速快,但整体实力不强;二是地域发展不平衡,集中度高;三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多样,各类基金投资运作差异大;四是个人投资者占比大,缺乏长期投资者。”陈自强在4月29日的证监会例会上表示。
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是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规投资者标准。譬如,有些私募机构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在宣传过程中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也有机构利用资金认缴制或者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第二个问题是不少的私募机构管理失范,违规运作,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不健全,基金运作随意性大。比如,部分私募机构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甚至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向公司自营盘或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还有部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据陈自强介绍,目前存在的一种问题是“明股实债”类产品兑付压力大,“跑路”时间是有发生。这些基金在备案时填报为从事股权投资,但在负债端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一旦项目端出现风险或资金周转困难,即面临兑付风险。表现为管理人在资金链断裂后“跑路”,投资者损失无法挽回。
近两年,不少私募基金进入兑付高峰期,在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调整情况下,违约和“跑路”事件增多。
当前私募基金行业突出问题还表现在非法集资风险。2014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湖北、湖南、河北、山西、吉林等地爆发了多起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已登记机构32家,已备案私募基金约59亿元,投资者上万人。
“未备案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更为严重,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也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陈自强表示。
对308家私募专项检查
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督、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基本原则,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方法路径开展监管工作。
其中,所谓“功能监管”就是鉴于不同机构条线下的私募基金业务具有同样的功能属性,进而实行统一的功能监管。目前,证监会已探索实施对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统一功能监管。
记者获悉,按照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在事后风险监测领域,对于证券类基金,将主要关注其杠杆使用情况、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况;对于股权类基金,将主要关注资金募集合规情况和利益冲突情况等。
针对监管实践中的暴露的问题及行业出现的新情况,近期私募基金监管主要工作包括七个方面,其中要发布出台私募基金行业的两个重磅文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中,会为私募股权基金等非证券基金纳入监管奠定法律基础,增加对各类私募基金的监管手段和措施,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则会明确监管边界、细化对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加强对托管机构、销售机构等其他服务机构的监管。
在加强私募基金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证监会在上半年会开展对308家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统一标准、严格执法。”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会制定出台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整合系统内单位监管资源,实现对私募基金风险的全方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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