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前夜千只产品忙备案 投顾资格成私募最大困扰

    来源: 采编 作者:佚名

    摘要: 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刚刚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接踵而至,7月18日正式实施。一时间,私募的烦恼增多了:投顾资格、募集新规、券商要求启

      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刚刚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接踵而至,7月18日正式实施。一时间,私募的烦恼增多了:投顾资格、募集新规、券商要求启用新合同、老产品要提交补充协议,还要应付投资冷静期、募集账户监管、资产证明等等,私募们忙得不亦乐乎。  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刚刚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接踵而至,7月18日正式实施。

      一时间,私募的烦恼增多了:投顾资格、募集新规、券商要求启用新合同、老产品要提交补充协议,还要应付投资冷静期、募集账户监管、资产证明等等,私募们忙得不亦乐乎。

       私募烦恼投顾资格

        欲挖人填补空缺

      “新的资管新规对私募影响最大的就是投顾资格。不少于3名投资管理人员且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业绩,一些只有灵魂人物的中小私募难以满足要求。听说有些私募已经开始挖人了,对象是公募基金经理。”北京某中型“公转私”渠道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资管新规出台后,投顾资格问题成为困扰私募的最大烦恼。大私募的投研人员比较齐备,多数符合要求。但中小私募则捉襟见肘。北京某中型绩优私募市场人士表示,私募一般都只有核心人物。如果不是平台型公司,不太可能有3个投资经理,而且还要有3年公开业绩,我们得去公募挖人。她还透露,目前看来,只能先找几个投资助理,因为新规写的是投资管理人员,投资助理应该属于这个范围,不一定都要投资经理。

      上海某中型量化私募渠道人士则对此充满困惑。“我们原来的产品都是挂主要投资经理的名字,现在要是把研究员或其他投研人员算上,但他们在产品上原先没有挂名,没有3年公开可追溯业绩,到底怎么算这个业绩要求?”

      前述北京渠道人士表示,最近通道方都在对投顾资格进行排查,第一要求登记满一年,第二要求是协会会员、至少是观察会员,第三是3个投资管理人员、3年经验。“我们现在都在跟渠道做说明,还好我们有量化基金经理,能够满足要求。”上海某百亿私募市场人士表示。

      除此以外,私募对新规还有很多困惑。如投顾不能直接下投资指令,普通股票私募还能做,但量化私募就比较抓狂;还有资管产品穿透不能超过200人,现在很多私募产品的母子结构很难再发挥优势。“我们想吸纳更多客户,意味着要发更多单个的产品,就需要有很多个证券账户操作,要招一大批交易员。”

      据记者了解,由于募集行为办法刚刚实行,资管新规也是刚出来,现在私募对不少问题都感到困惑,本来打算发行的产品也准备暂缓。

      新规前夜千只产品备案

        老产品也需补充协议

      为了赶在7月15日募集行为办法实行前备案,避免换合同等麻烦,前一阶段私募加急和券商等渠道沟通,扎堆在协会备案产品。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上周(7月11日到15日),在协会私募基金公示系统里,新增的备案私募产品达到1252只,远远高于前几周600只左右的数量,也就是说有千只私募基金在新规前夜赶着备案。昨日,单日备案的私募基金数量也达到了219只,远超过以往单日水平。

      记者询问了几家刚刚备案产品的私募,北京某中型FOF私募机构介绍, 7月12日就开始整理资料,最后备案时间是7月15日,还可以使用旧版合同,之后的都需要启用新合同。

      上海一家私募机构市场人士表示,他们在7月11日提交产品,已经备案成功,但用的是新版合同。“我们一直在研究新合同,所以备案用的也是新版的。”

      前述北京渠道人士也表示,现在新产品都是按照新合同的要求,但也有些券商要求私募做出整改。“按照募集管理办法和合同指引要求,有些券商也要求私募老产品要有类似补充说明的协议,对原来的合同做一个补充,比如投资冷静期、募集账户的监管、资产证明等内容都要包含在里面。”

    关键词:

    产品,投资,要求,募集,备案

    审核:yj22494 编辑:yj22427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是转载自其他平台,本网赢家财富网 www.yjcf360.com 转载文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传播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全部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赢家财富网的观点、看法及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我们收到通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处理。

    2.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广告、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供用户参考使用或为学习交流的方便(本网有权删除)。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者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版权属于赢家财富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