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注销超万家空壳私募
摘要: 中国基金业协会8月1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简称《公告》)称,2016年8月1日,第二阶段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8月1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简称《公告》)称,2016年8月1日,第二阶段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国基金业协会8月1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简称《公告》)称,2016年8月1日,第二阶段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自8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已不再公示被注销机构的登记信息。若加上2016年5月1日第一阶段被注销机构以及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构,《公告》实施以来,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公告》称,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在私募机构登记备案前期也出现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等问题。一是部分机构盲目登记,实际并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真实意愿;二是部分机构没有基本能力,不具备基本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的基础设施或条件,长期募集不到资金或未受聘成为投资管理人;三是部分机构借私募基金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利益冲突的业务。更有甚者,一些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假藉私募基金的名义招摇撞骗,欺诈公众。前期大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长期未真实展业、“空壳”现象扰乱了行业秩序,影响了私募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中基协强调,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此外,针对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2016年8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将公示办理状态。针对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机构,协会将于2016年底前予以注销。
数据显示,目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公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超过1.6万家,在所有登记机构中,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超过1.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超过4万只,认缴规模约7.8万亿,实缴规模约6.5万亿。按照相关要求,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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